碑石为证法脉相承
——梵净山生态守护的古今答卷
云雾缭绕的梵净山滴水岩下,两块青石古碑静立百年,风雨不蚀,字字铿锵。碑石之上,清代护林禁令清晰可辨,松涛为序,石纹为章,刻下了百年前护山护林的初心;碑石之外,当代司法守护生生不息,法治为纲,民生为本,绘就新时代生态治理的答卷。从清代道光年间的碑刻戒约到如今的法治护航,从乡规民约到国家法律,梵净山用近两百年的坚守,书写了一部以法护山、以心守绿的生态史诗,更为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留下深刻启示。
清代道光十二年,梵净山一带盗砍山林、掘窑烧炭之风渐盛,奸商窜民肆意损毁林木,灵山满目疮痍,生态屏障岌岌可危。彼时,贵州按察使李文耕体察民生、洞悉生态要义,当即勒石立碑,明令“严禁盗砍山林、私卖树株、烧炭牟利,违者照知情盗卖官民山场律治罪”,以严苛的律法划定护山红线。为筑牢防护屏障,护理巡抚麟庆接踵颁布告示碑,进一步细化禁令条款,碑文昭告军民僧俗:“毋许奸商入境串民伐树烧山,毋许本地军民私售林木、包庇纵容,违者从重究办,差役徇私一并连坐。”碑文更明确指出梵净山“为大江、小江的两江发源之地,维系数郡民生风水,山林安则百姓安”的核心价值,将生态保护与民生福祉紧密相连。
这两块碑文,绝非简单的官方告示,而是古代生态治理的智慧结晶。它将国家律法的刚性约束与乡土规约的柔性教化深度融合,既以刑罚威慑杜绝乱砍滥伐,又以“草木山川皆为命脉”的朴素理念唤醒民众的护山意识,把护山护林的信念刻入青石、融入民心。在没有现代法律体系的年代,碑文成为不成文的生态准则,化作世代相传的乡规民约,在百余年间筑起一道无形的生态防线。据当地史料记载,禁令颁布后,梵净山盗伐之风迅速遏制,林木覆盖率稳步提升,为世界自然遗产的存续保留了珍贵的原始森林本底,成为梵净山至今仍能保持生物多样性的历史根基。
百年沧桑,法脉相承。如今,梵净山的生态守护早已迈入法治化、系统化的新时代,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让古代碑刻的护山初心,在现代法治框架下绽放出更耀眼的光芒。一套覆盖生态保护、监督、修复、补偿的全链条法律体系全面铺开;贵州省江口县人民法院立足梵净山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实际,设立了专门的环保审判法庭,创新推行“司法﹢修复”“惩罚﹢补偿”多元治理模式,探索碳汇补偿、公益诉讼、异地补植复绿等实践路径,构建起“预防—惩戒—修复—补偿”的生态司法保护闭环。
从金顶刻字案的全额生态赔偿,让破坏者为损毁的植被付出经济代价;到盗伐林木案件的从严惩处,彰显法律对生态权益的坚定维护;从破坏植被的强制补植复绿,推动受损生态快速恢复;到公益诉讼亮剑守护梵净山水源地,筑牢生态安全底线。现代司法以刚性约束斩断破坏生态的黑手,以科学手段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跳出了古代“一禁一罚”的单一治理范式,实现了从“被动禁令”到“主动守护”、从“局部管控”到“全域护航”的跨越。
两块古碑的禁令,与现代法律法规看似形式迥异,实则内核一致,都彰显着以制度守护绿水青山的核心逻辑。古代碑文以律法为骨、以民意为魂,用不成文的刚性规则守护了一方山水;现代法律以科学为基、以法治为纲,用成文法典的形式扛起了生态文明的时代责任。二者刚柔相济、古今贯通,深刻印证了生态保护是中华民族一以贯之的文化基因与价值追求,是跨越时空的人类共同追求。
古碑护山的实践,对现代生态环境保护有着不可替代的现实意义与教育价值。其一,它为当代治理提供了历史镜鉴:生态保护从来不是单纯的自然问题,而是关乎民生福祉、社会稳定的系统工程。古代碑文将生态与民生相融的理念,与习近平总书记的“两山”理念高度契合,启示我们生态治理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让生态保护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其二,它彰显了法治传承的重要性,唯有将法治约束与文化教化相结合,将官方主导与民众参与相统一,才能筑牢生态保护坚不可摧的生态屏障。其三,碑文所蕴含的敬畏自然、权责明晰的治理智慧,为基层生态治理提供了可借鉴的本土经验,推动形成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生态保护格局。
同时,梵净山的古今守护之路,也为全球生态治理提供了中国方案。作为世界自然遗产,梵净山的生态安全不仅属于中国,更属于全人类。从乡土护林到全球共治,梵净山的生态实践,是中国参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生动缩影。它向世界证明,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东方智慧,跨越时空、超越国界,为各国保护自然遗产、推动绿色发展提供了宝贵参考。生态保护没有古今之分、没有国界之别,守护绿水青山就是守护人类共同的未来,就是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注入永续发展的生态动能。
碑石无言,法治有声;青山作证,初心不改。梵净山滴水岩下的两块古碑,是历史的印记,更是精神的传承。它见证了百年前的护山决心,也照亮了新时代的生态文明之路。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我们当以古碑为鉴,承续法脉精神,让历史智慧融入现代治理,让法治精神贯穿生态保护始终。以坚定的担当守护梵净山的万古苍翠,以务实的行动筑牢生态屏障,为子孙后代留住绿水青山,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生生不息的绿色力量。
(作者:贵州省江口县人民法院 杨光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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