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本院新闻
机构设置
大 法 官
历史沿革
对外交流
法律法规
裁判文书
典型案例
视频在线
工作报告
信息反馈
相关链接
法律法规
司法解释
总类
刑法
刑事诉讼法
民法
民事诉讼法
行政法
行政诉讼法
组织法
其他
司法行政文件
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两个《补充规定》中有关几类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
〔88〕高检会(研)字第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现将有关几类案件的管辖问题通知如下:
一、逃汇、套汇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二、挪用公款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隐瞒不报境外存款案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1988年10月22日
法律法规查询:
法律法规
司法解释
司法行政文件
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
全部资料
Copyright 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