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根据作者在全国大法官“大学习、大讨论”研讨班上的发言摘编。
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是最大的政治,为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服务,是人民法院的政治责任。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必须牢固树立、切实贯彻服务大局的社会主义司法理念。
什么是当前的大局?当前的大局就是: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根本要求;就是胡锦涛总书记和周永康同志反复强调的“三个维护、一个确保”,即“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维护人民利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对于审判工作来说,服务大局就是要为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社会的稳定和谐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两者之中,后者又是必要的基础和前提。做到这一点,需要我们作多方面的努力,就当前工作实际来看,更主要的,是要切实树立科学的法治观、政绩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目标提出后,我们的法治观念要与时俱进地及时更新,要将保障和促进社会和谐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评价我们司法审判各项工作成效的重要衡量标准。中央领导同志曾经指出:“衡量政法工作,不仅要看办理了多少案件、出台了多少管理措施、开展了多少次专项行动、接待了多少次群众来访,更要看是否化解了矛盾纠纷、是否理顺了群众情绪、是否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从这个意义上说,政法机关的政绩,最终体现在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上。通过法律手段,促进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就是政法机关的最大政绩。”在开展审判工作时,我们一定要想实招、干实事、求实效,以是否有助于真正解决实际问题、能否真正促进社会和谐来检验、评判我们的工作思路、举措和成效。
以涉法涉诉上访工作为例。为了解决涉法涉诉上访问题,中央最近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包括组织中央和国家机关干部下访、开展县委书记大接访,我们各级法院也在积极参与。应当认识到,作为审判机关,接访不是目的,息诉也不是终极追求。通过接访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从源头上解决引起涉法涉诉上访的社会、法治问题才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关键。因此,各级法院领导在组织、部署、协调好大接访工作的同时,必须主动从诸多上访案件中挑选那些具有典型意义,如长年上访、反复上访、曾经越级上访、进京上访,普通法官认为难以解决甚至无法解决的案件,采取包案处理的“审判”方式一管到底,而不能仅仅是行政的“过问”、“协调”。妥善解决后,再进行个案解剖。一方面,及时总结经验,作为“样板”案件予以推广,供广大法官处理、解决好疑难案件参考、借鉴,以收举一反三之效;另一方面,深刻分析、倒查导致上访的成因,有针对性地完善经济、社会管理,健全相应工作机制,以从源头上、根本上预防、减少涉法涉诉上访现象的出现,收事半功倍之效。这是当前开展大接访工作中,在审判环节,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扎实做好个案工作,更好地为大局服务的一个重要方面。
在具体的审判工作中贯彻服务大局的指导思想,必须以化解矛盾,通过依法裁判做到“案结事了”为评判审判工作是否优质高效的基本标准。通过建立科学的审判管理考评机制,激励、促进广大法官切实践行好调解优先原则,落实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唯物辩证法指导、谋划好刑法、民法和诉讼法的具体实施,真正实现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