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北京奥运会结束不久,最高人民法院的院领导和全国各高级法院的院长齐聚北戴河,参加全国大法官大学习、大讨论研讨班,以“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为中心,集中研究讨论关系人民法院工作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共同规划人民法院未来发展的美好蓝图。
这次研讨班标志着全国法院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不断向纵深发展,正在转入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的新阶段。
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
进入21世纪,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利益格局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由此引起的矛盾纠纷大量涌入法院,人民群众对公正高效司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战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对新时期做好政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2007年12月24日,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召开。胡锦涛总书记在同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指出,大法官、大检察官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切实承担起带领广大法官、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而不懈努力。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周永康要求各级政法机关要认真学习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深刻领会,坚决贯彻,切实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008年2月19日和3月21日,中央政法委先后两次发出通知,要求在全国政法系统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
6月16日,全国政法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专题研讨班开班。周永康同志在开班式上强调,政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器,要增强政治认同、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方向;要增强自觉性、主动性、坚定性,始终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进步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要增强政权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始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
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新一届党组召开第一次党组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深刻阐述了“三个至上”对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重大意义。他指出,要坚持党对人民法院的绝对领导,真正做到党的利益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廉洁意识,使法官队伍真正成为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坚强队伍。
3月31日,在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的学习贯彻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王胜俊院长进一步强调,要结合“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教育和引导广大法官始终把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共同的思想基础,始终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5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王胜俊院长强调,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是人民法院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政治保证,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必然要求,始终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6月22日,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在北京召开。王胜俊院长强调,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人民法院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各项工作的与时俱进,必须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作为始终坚持的指导思想。
在全国法院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过程中,对“三个至上”的学习贯彻成为最大的亮点。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三个至上”的要求,努力推动大学习、大讨论的深入开展,确保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发展的思路、指导实践的方法、推动工作的措施,不断开创人民法院工作新局面。广大法官也纷纷表示,要牢固树立“三个至上”,增强政权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始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随着“大学习、大讨论”的不断深入,“三个至上”逐渐为全国法院干警所了解和熟知。
在这次全国大法官“大学习、大讨论”研讨班上,王胜俊院长指出,胡锦涛总书记对大法官、大检察官关于“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要求,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规律的科学总结,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丰富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统一,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的统一。面对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国内外形势的新考验,各级人民法院必须牢固树立“三个至上”的意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工作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
王胜俊院长指出,坚持“三个至上”,人民法院必须把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作为重要政治方向;必须把中国国情作为谋划工作的基本依据;必须把实现人民的新要求新期待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衡量标准;必须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最重要的目标追求;必须把严格公正文明司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司法工作的生命线;必须把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作为组织保证。
王胜俊院长的讲话贯穿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了改革创新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他的论述,具有很强的理论性、思想性、指导性和针对性,对于推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与时俱进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科学理论指导科学实践
来自各地高级法院院长在学习研讨中,亦没有“空对空”,既有理论阐述,又有对将来工作的设想和实实在在的做法。
关于司法为民的论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池强提出,要让老百姓在北京法院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要让审判工作贴近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努力让当事人明白、让群众理解、让人民满意。他介绍,为更好地接受人民群众的最终评判,北京法院进一步落实公开审判,25家法院全部具备了网络图文同步直播条件,已经完成了500次庭审网络直播,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落实便民措施,方便群众诉讼,是实现法院工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本质要求。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刘晓阳说,司法为民、司法便民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青海高院近期已制定了20条司法为民措施和全省法院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16条措施,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同时,加强司法救助,最大限度救助特殊企业、孤寡老人、下岗职工和困难群众。
“人民法院担负着审判处理刑事、民事、商事、行政诉讼各类案件的任务,说到底,基本功能就是定分止争、化解矛盾。”在谈到司法工作的职能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周玉华如是说。他表示,山东法院把化解矛盾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的目标和着力点,坚持调解优先,把调解、和解贯穿于审执工作全过程。
关于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司法权威的论题,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少三认为,要树立和维护司法权威,必须培养一支廉洁自律的法官队伍,对那些贪赃枉法、失职渎职、败坏司法形象的法官,一定要以“刮骨疗毒”的勇气和“壮士断腕”的魄力,严肃查处,以儆效尤。
此外,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高勇就审判工作如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介绍了本省的工作思路及总体部署。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勇表示,要通过民主、文明、公正的司法,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认同转化为改进工作的不竭动力,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增强司法权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认为,必须悉心分析研究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的表现、特点和成因,立足中国国情条件,遵循司法工作规律,不断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罗殿龙在发言中表示,要把各级法院特别是法院领导干部的司法理念、司法方向统一到“三个至上”的要求上来,自觉把法院各项工作融入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谋划、来开展。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马新岚表示,必须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呼声、需要,坚持从维护人民权益出发,从工作思路、工作机制和工作举措上不断创新,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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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研讨班是人民法院系统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一次高层研讨班,也是进一步推动法院系统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深入开展的重要举措。通过学习和讨论,与会代表在事关人民法院改革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上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法院的正确政治方向,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法院坚持“三个至上”重要指导思想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进一步坚定了切实做好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信心。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总结讲话中强调:要紧密联系实际,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求真务实的精神,深入开展好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使这次活动真正达到武装思想、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目的。
2008年时间已过大半,时不我待,唯有在“三个至上”工作思想的指导下,扎实实践科学发展观,才能开创人民法院工作的新局面,这是全国大法官们的心声,也是全国法院干警的共同心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