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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大法官“大学习、大讨论”研讨班继续进行大会发言 坚持司法工作人民性 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沈德咏张军黄松有李克出席 奚晓明主持
2008-09-01 11:10:21

全国大法官“大学习、大讨论”研讨班继续进行大会发言 坚持司法工作人民性 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沈德咏张军黄松有李克出席 奚晓明主持

作者: 记者 陈永辉  发布时间:2008-08-30 11:32:58


    本报北戴河8月29日电  今天上午,全国大法官“大学习、大讨论”研讨班继续进行大会发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军出席会议,副院长奚晓明主持会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池强、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维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马新岚先后作了发言。

    池强认为,审判工作的最终目标和基本价值,在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既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又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原则。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不仅是理论问题,更是实践问题,坚持司法为民,关键要体现在审判的每一起案件上。人民法院要善于通过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满足人民群众利益诉求,使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得到实现。

    王维山说,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必须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社会主义法律是为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服务的,因此司法审判必须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必须为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服务,必须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决不能单纯以法律至上为出发点,否则就难以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公丕祥说,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事业的正确政治方向,有效满足新世纪新阶段人民群众的司法新需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摆在人民法院面前的一项重大任务。必须悉心分析研究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的表现、特点和成因,立足中国国情条件,遵循司法工作规律,不断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马新岚认为,坚持司法工作人民性,就是司法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全力维护人民权益。这是社会主义司法的本质要求。必须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呼声、需要,坚持从维护人民权益出发,从工作思路、工作机制和工作举措上不断创新,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要大力推进司法大众化,让人民群众以更多的方式、更广的渠道参与司法。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政治部主任李克,审委会专职委员王秀红、黄尔梅、景汉朝,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解放军军事法院院长及新疆高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院长出席了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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