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商业银行原行长获刑六年
8月4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一审判处贵阳市商业银行原行长李隆中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万元。
法院查明,1997年7月,李隆中非法收受陈林(已判刑)等人给予的价值108407元的房屋一套。2001年9月,贵州万东实业股份公司向贵阳市商业银行申请抵押贷款500万元。2002年春节前,李隆中收受该公司所送现金10000元。
法院另查明,2001年至2002年期间,李隆中违法向贵州泰生娱乐有限公司发放贷款1000万元。案发时,贷款仍未归还。(李云超 王凌武)
■一民政局长大发“死人财”
8月4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周熙源有期徒刑十一年,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1990年至2000年期间,周熙源任成都市龙泉驿区民政局局长。1996年,周熙源利用职务便利,帮助龙泉驿区一经营公墓的私营企业获得经营手续后,于1997年接受该企业给付的感谢费35万元,并将其中21.5万元用于向该企业投资入股。1997年1月,周熙源收取了上述企业向龙泉驿区民政局交付的3万元管理费后,未上缴单位财政而用于私人还款。(王 鑫 成兴和)
■一字之误险使两万元泡汤
8月5日,河北省永清县法院宣判一起债务纠纷案,被告曹某被判返还原告欠款20000元。
2004年6月,被告曹某因经营需要向原告路某借现金20000元,并出具欠条,欠条写明:借陆某现金20000元(贰万元)。不知什么原因,“路”被误写成了“陆”,原告路某未仔细审查就将欠条收下。后来,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但欠款一直未还。因此,路某将曹某诉至法院。
庭审中,被告辩称,被告根本不欠原告款,原告出具的欠条虽为被告亲笔书写,但欠条上债权人的名字为“陆某”而非“路某”。
法庭调查取证后,采信了原告提供的证据。
(余 利 邱福生)
■漳平伪造证件运输木材案宣判
8月5日,福建省漳平市法院以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一审判处被告人赖某有期徒刑四年。据悉,该案是国家林业局督办的十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之一。
2001年1月至2003年3月,被告人赖某在火车站工作期间,明知运输木材需提供木材运输证,并且可以逃避税收,却多次为林某、苏某等人伪造、变造木材运输证125份,原木材积10913.6731立方米,折立木材积15259.3698立方米,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刘永强 庄金妙)
■修理厂“修丢”车辆被判赔偿
8月4日,湖北省巴东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黄某赔偿原告刘军4690元。
2004年2月5日,刘军将其货车开至巴东县黄某开办的修理厂修理。次日,刘军发现车被盗走。黄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寻车无果。刘军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某赔偿车辆价款18000元。
经巴东县价格认证中心对所丢车辆鉴定,因刘军的车辆已超过使用年限和未按规定申请报废,认定其车辆残值为4690元(无实物,直接根据有关规定计算)。
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黄某在修理期间对刘军的车辆保管不善,致使车辆被盗,经公安机关侦查后被盗车辆无法追回,黄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田玉峰 陈发开 刘汉玉)
■为办生育证竟变造法律文书
为与再婚妻子办理一胎生育证,一男子竟变造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8月5日,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以变造国家公文罪判处杜某有期徒刑一年。
2002年,杜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妻子离婚。之后,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对婚生女儿的抚养问题作出约定。同年底,杜某再婚。为达到再办理一胎生育证的目的,杜某将生效法院民事调解书中关于子女抚养的第二项删除,伪造了无婚生子女的民事调解书。然后,杜某持该伪造调解书到计生部门办理生育证,由于他人举报,办理未果。
(张明裕 刘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