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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报道
2005-10-31 15:50:12

       ■网恋少年成抢劫犯

    年仅17岁的荆某因迷恋上网,实施抢劫,近日,被黑龙江省朗乡林区基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

    2003年10月24日晚,荆某从朗乡镇新浪网吧出来,便产生抢钱念头。他携带一木棍在镇供电所对面的公厕内,对一如厕男子举棍便打,结果反被该男子抓住胳膊报了警。朗乡林区基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审理此案的法官希望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未成年人上网的管理。

(王亚东  何万斗) 

■冒充检察干部招摇撞骗被判五年

因生财无道,一男子竟以检察官身份到处招摇撞骗。近日,该男子被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太和县农民马强从2002年10月开始,把自己装扮成检察官,以帮人打官司收取立案费为由进行诈骗。先后有多人被这位冒牌“检察官”蒙蔽,其中刘某曾按马强要求,先后3次交“立案费”等款项4.8万元,因马强骗局暴露被追要钱款时,马强便退还刘某等人现金4万元,余款写了一张欠条。

    马强不仅谎称具备运作减刑及包打官司的“能耐”,而且还有帮人安排工作的“本领”。2003年闵某为儿子的工作安排之事,找到马强,结果被骗去1万元。2004年12月,马强又从赵某处骗取9600元。

    太和县法院对马强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马强不服,提起上诉。阜阳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同时构成了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按照重法优于轻法原则,以诈骗罪对其定罪处罚并无不当。

    (石中原  刑一震) 

■抚恤金合理分配 一家人握手言和

10月27日,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经过说服教育,妥善调处了一起公婆、儿媳、孙女为争赔偿金而引发的财产权属纠纷案件。

2005年4月25日,原告王艳红之夫胡某在工作时不幸触电身亡,单位一次性支付亲属丧葬费、抚恤金等共计14.2万元。此款支付给被告胡大新、张富荣。其儿媳王艳红及孙女索要无果,遂诉至法院。

诉讼过程中,二被告同意支付孙女抚恤金6万元,但要求公证处提存。在法庭调解下,二被告支付王艳红应得补助金2万元,公婆与儿媳握手言和。(孙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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