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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中院成功审结一上市公司破产和解案 企业、股民和地方经济实现“三赢”
2008-07-09 11:15:31

沈阳中院成功审结一上市公司破产和解案 企业、股民和地方经济实现“三赢”

作者:记者 王贵廷 刘宝权  发布时间:2008-07-09 08:15:21


    本报沈阳7月8日电  记者今日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法官经过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成功审结了一起上市公司破产和解案件。

    2007年10月11日,沈阳中院依法受理了债权人哈尔滨鼎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中国辽宁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还债的申请。中辽国际是一家在深圳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企业,由于连续三年亏损,已处于严重资不低债的境地,存在重大的退市风险。正当沈阳中院按破产清算的程序受理此案时,中辽国际又向法院提出了破产和解申请,并向法院提交了战略投资人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组减债的和解方案。

    受理此案后,沈阳中院指定辽宁省政府金融办、省证监局、省银监局、沈阳市企业破产办、市工商局、市税务员、市劳动局和广东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十几家权威机构和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参加清算。随后召开债权人大会,采取分头摸底、分组讨论、对号就座、记名表决的方式,将企业的破产清算审计报告先提供给债权人审阅,然后提出减债和解方案交债权人审议,使债权人认识到中辽国际的资产和经营状况,最终代表82.7%债权额的债权人同意和解减债方案。

    据了解,此案的成功审理社会效果非常显著。中辽国际停牌4年后,股民的利益得到保障,该企业也避免了退市、破产,获得重新发展的机会。同时,又为沈阳市的地方经济发展引进了有实力的战略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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