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无小事,件件系民生。涉诉信访是关乎社会稳定,关乎人民法院形象和声誉的大事。纵观多年来的各类上访案件,引起上访的原因虽不尽相同,但其重要原因体现在群众对判决结果的怀疑和不理解上。为了彻底解决长期以来困扰法院发展的涉诉信访问题,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共排查出到县、上市、赴省、进京涉法涉诉上访户62户(人),该院从2007年10月开始,开展了集中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专项活动。截至目前,已有60起案件息诉罢访,2件正在审理之中,受到陇县县委和宝鸡市委的充分肯定。
陇县人民法院用什么方法能使多年上访的老户息诉罢访呢?对此,记者专门来到该县进行调查。
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狠抓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理是被现实逼出来的。2007年9月初,新任院长冯华刚到法院正式上班的当天,窄窄的楼道里就围着二三十个要求见新院长的上访人,他们不满的言谈中夹杂着难听的骂声,情绪异常激动。虽然冯华在来陇县之前就对该县涉法涉诉信访者难缠、难对付的情况有所耳闻,但像这样的一个“迎接”场面还是大大出乎他的意料。
在认真地接待了三天上访者之后,冯华强烈地感到,上访者之所以情绪激动、难以“理”喻,一方面与法院的案件审判质量、工作作风、工作方式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从中折射出和谐司法能力的欠缺;另一方面与陇县上访者群体的相互串联、遥相呼应的特点有关。个别上访老户以上访谋生,常年有家不归,奔波于县、市、省及京城之间,到处宣传司法不公,搅得法院工作不得安宁。由此给司法权威、法院形象带来的负面影响,比法官们辛辛苦苦一年所办理的全部案件的正面影响还要大。因此,陇县法院党组研究决定,集中精力开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专项活动”。
近一年来,陇县法院全体干警在处理涉法涉诉问题中,跳出就信访抓信访的狭隘思维,从更高层面、更广范围、更宽视野审视信访问题,充分考虑民风习俗、天理人情、社会反响,把法律技巧与政治智慧结合起来,进行综合治理,站好位、把好脉、掌好度、开好方、借好力,做到说服教育有耐心,排忧解难有诚心,化解调处有恒心,评判是非有公心,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陇县逐步化解。
推行“五个一”,落实责任严
近年来,随着各项改革的逐步深入,在新旧体制转换、社会利益格局调整过程中,一些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群体性矛盾日渐增多,随着人民群众民主意识、维权意识和参政议政意识的明显增强,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大幅度上升。截至目前,陇县法院共排查出到县、上市、赴省、进京涉法涉诉上访户62户(人)。
这次集中处理涉法涉诉上访问题活动,全面摸底、分级负责、突出重点,把各种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为了建立和落实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长效机制,严格按照法院制定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办法》,认真推行解决涉诉信访“五个一”工作法,即:
一套班子包抓:具体由院长负总责,副院长负责抓落实,抽调业务精、责任心强的干警组成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种办法预防:实行摸底登记、分类排队的预防措施,对本辖区、本庭室上访老户逐案、逐人研究解决办法,及时处理上访问题。办案法官对信访问题要做到“一快二细三不四心五早”,即:发现苗头快速主动介入;细心做好疏导教育工作,稳定上访人情绪,细致做好调查工作,扎实有效地对问题进行化解;主动出击,不推不靠不等;做到热心接访、耐心听访、诚心查访、倾心息访;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早息访。
一项制度奖惩:对解决涉法涉诉问题中的先进人和事,按照岗位目标责任制进行奖励,对查出有问题的坚决果断地予以处理。
一个机制共抓:在处理重大疑难涉诉信访案件中,采取因案制宜的解决方式,调动一切可利用的资源,形成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从多渠道、多层面保障上访人合法权益,使法院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各种调解组织形成良性互动。完善县级机关、乡镇、村组三级纠纷调解网络,突出上下左右的联动处置,实现对纠纷的齐查齐管齐整治,与其他部门联动,制定有效机制,齐抓共管。
一条规定整治:特别是对一些长期缠访闹访或者案件正在审理当中,当事人就到处乱访给办案人员施加压力的上访人,依照相关规定依法给予严厉惩处,肃清信访渠道,确保信访活动的秩序,维护法院的尊严、形象。
组织领导实,重点突破准
所有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上访老户案件的时间跨度长,情况复杂,处理难度大,因此,要花大力气进行重点突破,力争实现大多数上访老户的问题得以解决,达到息诉罢访、案结事了。
法院建立了涉法涉诉上访老户会审研究制度。对上访老户反映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主要原因,认真分析研究,一案一策,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逐人逐案落实包抓领导,明确承办责任,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落实办结,并写出结案报告报院信访领导小组。对反映的问题有一定道理,或问题没有彻底解决到位的,要按照“宜粗不宜细,宜宽不宜严”的要求,在2008年8月底以前,一次性解决并落实到位,使上访老户息诉罢访。对已做过处理,但对处理意见不服的,要再次分析研究以前的处理意见,重新审核案情。若处理意见正确妥当,但当事人要求过高,不接受处理意见的,将处理意见报院信访领导小组作出最后审定,对院信访领导小组作出的审定仍不服的,引导其按程序提出申请复议或起诉。
法院强化对上访人做深入细致的教育疏导工作,讲清政策,对处理意见未落实到位的,应想方设法落实到位;若处理意见存在漏洞和不妥之处,要及时更正,做出妥当合理的处理并落实到位;对个别生产、生活确有困难的,要在3个月内协调有关单位帮助解决具体困难,扶持其发展生产,使他们放弃缠访的念头。
对所有涉法涉诉上访案件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庭室化解、领导小组协调的处理办法。对排查出有问题的案件,先由承办庭室具体负责化解,化解不了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交领导小组进行集中统一处理。
各庭室在接到通知后,按照院党组的要求,认真筹备、精心实施,认真排查已结案件和正在审理执行中的案件,召开专题会议,根据排查出的问题,认真分析涉法涉诉上访中容易发生信访的新问题、新情况,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一案一策,主动下访,化解矛盾。
院党组将在活动期间加强督察,加强考核,常抓不懈。《陇县法院信息》不定期对处理涉法涉诉信访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总结归纳,供全体法官在更高层次、更宽视野上思考、交流解决涉法涉诉信访的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另一方面,一案一报,一案一策,对处理结果在全院予以通报,并将这次活动结果纳入年终岗位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
审判质量高,预防治本早
在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置的同时,要把解决问题和预防信访结合起来,坚持预防为主,从信访案件中查找法院案件审理、执行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狠抓案件审判质量,从源头上防止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
陇县法院实行审判质量终身负责制。即对于案件要坚持立、审、执兼顾的工作机制,将案件审判质量贯穿于案件的各个环节,确保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环节都扎实、稳妥,要使办案人对审判质量终身负责,真正做到使每件案件都成为“铁案”。
法院实行信访一票否决制。坚持“三不放过,三层处罚”原则,对错案和有瑕疵的案件,主观原因没找到不放过,责任没查清不放过,追究措施不到位不放过。对出现错案的庭室和办案人年终实行一票否决;并召开错案分析会,由全体审判人员面对面进行点评;对因主观原因出现错案的办案人,年终公务员审定为不合格。
法院实行审判质量定期评查制,每周由各庭对涉诉上访案件进行排查梳理,每月研究分析涉诉信访反映的问题,每季对信访处置的奖惩及时兑现,每年都将预防涉诉信访案件放在重要位置。超前做好政策法规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真心实意帮助诉讼当事人排忧解难,把可能上访的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避免由“信”变“访”,由“初”变“重”,使上访化解于无形,提高涉诉信访的处理效果。
法院实行上访案件首问负责制。坚持谁接访谁积极协调处理,及时地接待和处理当事人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对于所审理和执行的案件,进行全程阳光展示。对在审理、执行中案件处理的好,效率、效果兼顾的案件和效率不高或效果不好的案件都在法院的对外网站上进行公布,向人民群众公开,由人民群众监督。
法院实行案件全程释法明理制,改变一判了之的结案方式为确保案结事了的结案目标,从立案就考虑对当事人进行法理教育,释理讲法,促其从全局的角度,更加全面、客观的认识案件,对案件处理有一个合理的心理预期。法官始终坚持释法在先,注重说理的做法,争取在普及相关法律知识的同时寓情理于法理,做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缓和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力争使案件平稳化解。
(题图为陇县法院法官身背国徽到山村巡回办案。)
化解涉诉信访方法解析
陇县法院开展治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专项活动,明确提出“要让当事人信服先让当事人明白,要让当事人明白先要自己实在”的办案目标。在认真坚持“五个一”工作法之后,法院从更深层面、更高角度、更广视野探寻涉诉信访产生的根源,寻求化解的新思路、新举措,在工作中初步形成了情、理、法并用,疏、导、治结合的处理涉诉信访十种办法:预警抓早法、多元调解法、全程解释法、打开心结法、首问负责法、规范严惩法、治本清源法、定期回访法、还原真相法、解困帮扶法。
治本清源法——
法院创新思维,改变过去就涉诉信访抓信访的固有模式,内外兼治。一方面,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把参与平安陇县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为解决涉诉信访的治本之策,把解决涉诉信访问题放在服务经济发展、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中去审视,制定了《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十条意见》,延伸服务功能,使大量矛盾最终不转化为诉讼案件,追求“无讼”、“少诉”的理想状态。同时,引导当事人走依法维权之路,超前一步对诉讼群众主动予以指导,使群众清醒、理智打官司,从而改变产生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土壤。另一方面,从提高法官素质入手,开展提升案件审判质量的“铁案工程”、司法为民的“便民工程”、确保公平公正的“阳光工程”以及提高法官队伍自身素质的“学习工程”,形成了审判质量和效率明显上升,群众申诉率、来信来访明显下降的“一升两降”良好态势。
定期回访法——
法院改变以往案件执行完结即止的案件处理方式,着眼于社会关系的修复和纠纷的彻底解决,实行了对疑难、不稳定案件建立定期回访的制度。在案件审理、执行结束时,寄送案件办理意见征求表,及时组织法官会同当地基层组织,到乡镇、村组及当事人家中进行回访,把法律的救助力延展到案件结束以后,延展到老百姓的生活之中,使法律的力量恒久地温暖和滋润着当事人的心田,让当事人对案件的处理结果有一个平稳的接受过程。通过回访,对反映案件审判质量方面有问题的,当场进行法律释明,引导其理性地认识案件的审理结果,力求让当事人服判息诉;对回访中排查出的有上访苗头的案件,及时地进行思想沟通、积极化解;对反映属于审判作风方面的问题,做到凡举必查、查必有果,取信于民;对当事人无理要求的问题,引导他们认识自身要求的错误,消除不切实际的想法,以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自觉维护社会诚信和社会秩序。
还原真相法——
客观事实是判决和调解的依据,通过还原事实真相,把法律实事求是的精神展现出来,把法官实事求是的作风展现出来,就会产生一种衍射效应,让当事人感受到真理的指导力量,进而化解私心作怪的心理;在实践层面,上访人由于种种原因,在上访时对事情的真相往往不能客观的阐述,致使视听混淆、案件复杂化,难以得到公正的处理。为了使一部分因怀疑案件真相而到处缠访的当事人解开心头的疙瘩,法院改变案件复查时就材料审查材料的做法,要求法官把将坐堂问案与实地调查相结合,到现场去调查真相、到民间去化解矛盾、到基层去定纷止争、到社会上去析理讲法。
解困帮扶法——
在涉法涉诉上访人中,有相当一部分上访人是因在案件中人身受到伤害,经济蒙受损失,案件不能执行使其损失难以弥补而上访的。为此,陇县法院在抓好审判质量、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用真情去关怀、用真心去关注当事人的实际困难,通过积极沟通,陇县制定了《特困群众执行救助金制度》,县委、县政府专门召开协调会,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每年拿出10万元用于法院破解执行难、救助困难当事人。法院在办案中也注意了解当事人的生活状况,帮助有困难的当事人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2007年以来,对11位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及时进行了救助,并主动与民政部门联系,将8名困难当事人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发动全院干警对困难当事人捐款、捐物,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使他们感受到党的温暖和法院干警的真情,坚定他们安分生活的信念,打消部分当事人上访的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