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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疑答惑面对面 增强司法透明度 莒南“阳光工程”彰显司法亲和力
2008-07-23 14:15:00

解疑答惑面对面 增强司法透明度 莒南“阳光工程”彰显司法亲和力

作者:万超中  发布时间:2008-07-23 08:26:16


    本报讯  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各项工作的“晴雨表”,从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入手,积极实施“阳光工程”,面对面解答当事人的司法困惑,有效消除了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疑虑和误解,增强了司法工作透明度。

    今年以来,莒南法院针对部分当事人诉讼知识匮乏、对法院办案过程和程序不了解,特别是对中止审理、延长审限、案件终结等程序不明白、不理解甚至误解的实际,通过实行诉讼指引、风险提示、“中止、延长审限、终结案件公示”等措施,让当事人更明白诉讼过程和程序。同时规定在办理中止、延长审限或终结案件时,除了要将相关法律依据和理由当面告知当事人外,还一律通过电子显示屏、网络、宣传栏等载体向社会公开,增强了所有中止、延长审限或终结案件的社会透明度和当事人认知度。

    莒南法院针对一些申请人对执行中止、终结案件不理解甚至引发信访等实际情况,制定实施了执行不能案件回告制度。对一些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无财产可供执行等因客观条件不能及时执行或确需终结的案件,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参加的情况下,定期组织申请人召开不能执行回告会议,自觉接受申请人和社会监督。由执行人员向申请人宣传有关执行法律法规,回告不能执行原因,解答申请人提问,共同研究制定下一步执行措施;对申请人不能参加会议的,执行人员登门告知不能执行原因,使申请人更加了解、理解法院执行工作,减少了对立、不满情绪。

    去年11月,该院判决莒南县某企业偿还江苏省刘某货款21万元。刘某申请执行后,执行法官查明被执行人所有经营场所以及银行账户已被外地法院先行查封,该企业目前经营困难,确无履行能力。刘某对此心存偏见,片面认为执行法官偏袒本地被执行人,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为消除刘某疑虑,在该院组织召开的执行不能回告会上,执行人员向刘某出示了外地法院查封裁定书复印件以及相关执行材料,最终取得了刘某的理解。刘某由衷地说:“以前是我误会了法院,总以为法院在袒护被执行人,现在听到执行法官的耐心解释,使我真正了解、理解了法官们在执行中的难处,我不怪罪他们了。”

    多年以来,莒南法院坚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加强审判作风建设,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尽心尽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通过积极落实司法公开、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公开法院网站信息、在电视台开办法庭传真栏目、送法“五进”等形式,及时了解群众的司法需求,让群众更加了解法院工作,努力增强司法亲和力。

    今年1月至6月,该院共审执结各类案件2694件,办理中止、延长审限案件23件,终结案件两件,召开执行不能回告会议5次。当事人无一因该院办理中止、延长审限、终结案件或因客观条件执行不能而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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