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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名债权人受偿 金额总计8.97亿元 广东风华集团依法重整再获新生
2008-07-23 14:20:15

37名债权人受偿 金额总计8.97亿元 广东风华集团依法重整再获新生

作者:记者 张慧鹏 赵 华 通讯员 林晔晗 龙建全  发布时间:2008-07-23 08:33:33


    本报讯    近日,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广东风华集团重整计划草案提前执行完毕,37名债权人的债权依重整计划草案全部得到兑现,受偿金额总计达8.97亿元人民币。由此,这桩备受瞩目的企业破产重整案终于顺利执结。

    风华集团是肇庆市的龙头企业之一,鼎盛时期每年税收过亿元,拥有职工9000多人,但近几年来随着电子元器件行业的不景气,产品赢利能力下降,除其控股的广东风华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效益稳步上升外,其余投资参股企业均出现亏损,无法清偿到期债务。2007年3月,风华集团债权人向肇庆中院申请宣告风华集团破产还债,从此风华集团跌入破产边缘。2007年6月,肇庆中院依法裁定受理了此案。据悉,这是新破产法实施后,广东企业受理的第一个破产重整案件。

    肇庆中院经审查认为,风华集团破产存在三个不足:一是根据清算评估价值计算,普通债券人只能获得17.58%的受偿率,且破产清算司法程序多、时间长,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受偿利益;二是因为种种不确定因素可能为上市企业风华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三是风华集团9000多名下岗职工得不到妥善安置,可能给地方社会稳定和当地经济发展带来巨大的压力。肇庆中院经过全面审查和慎重考虑后,于2007年7月11日依法裁定准许债务人风华集团进入重整程序。

    在多方通力合作和努力下,风华集团筹集资金8.97亿元人民币,吸引了经济实力雄厚的广东广晟公司的目光,使风华集团获得了真正重生的机会。通过重整,使得风华集团减免了部分债务,按重整计划清偿给各债权人,实现了“四个百分百”的目标:即对有财产担保的债权,自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半年内,按质押物的评估价值,获得100%一次性现金清偿;所欠职工债权,自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半年内,获得100%一次性现金清偿;所欠税款,自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半年内,获得100%一次性现金清偿,不实行减债;普通债权自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半年内,获得21.95%的一次性现金清偿,其余78.05%的债务予以免除;9000多职工100%不用下岗。

    风华集团管理人员认为,广晟公司入主风华集团,充分整合了两家公司的资本、人才、技术、研发、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对于增强电子专业设备、电子新材料等新型产业的研发水平,全面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有关人士也认为,通过重整,最大限度地保障所有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有利于债务人风华集团获得重生;有利于企业员工的就业;有利于其参股的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有利于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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