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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三个至上”落实到审判实践中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纪实
2008-09-05 10:50:24

把“三个至上”落实到审判实践中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纪实

作者:本报记者 陈显江 张 杰  发布时间:2008-09-05 09:00:31




图为青岛中院组织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体会交流大会。




为方便群众诉讼,青岛中院实行“法官社区工作日”制度,为辖区群众提供司法服务和法制宣传。图为法官在向居民宣讲法律知识。


    在素有“帆船之都”美誉的青岛,“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一系列学习活动,一系列工作部署,一系列民生举措,一系列创新机制,都旨在将“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内化于心、外践于行。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们在审判实践中,用实实在在的行动践行着“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要求,诠释着党的事业至上、人民群众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司法理念,描绘出了一幅万帆齐动、百舸争流、人人为民的和谐司法画卷。

    “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心中装着大局,办案就能确保两个效果相统一”

    “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好不好,主要靠本职工作来体现,通过本职岗位上创造的业绩来检验。只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认真负责地办理好每一起案件,就能最大限度地实现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这是青岛中院民一庭审判员刘尊知于“七一”前夕被评为该院“优秀共产党员”时的获奖感言,也是一名审判一线法官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的心得体会。

    今年以来,青岛中院以党的事业为己任,开展了一系列学习教育活动:2月,全市法院大规模的集中教育培训活动陆续开课,把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与各部门的业务学习密切结合,2200余名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全部进行了轮训;4月初,举办了为期3天的处级干部学习十七大精神培训班,广大中层干部认真聆听了专家讲座、记录了听课笔记、撰写了心得体会;4月底,该院组织全市法院学习十七大精神、践行法官职业道德理论考试,全体法官走进考场参加闭卷考试,平均分高达95.4分;6月5日,该院院长邹川宁带领班子成员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关于《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工作与时俱进》的决议,并提出了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三个带头”:班子成员要带头学习、带头撰写读书笔记、带头为干警讲党课。

    令青岛广大法官尤为欢欣鼓舞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5月来到青岛,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的新指示、新精神、新要求带给了青岛法官,为大家统一认识、统一思想、统一行动鼓舞了士气,振奋了精神。

    与此同时,青岛中院广大党员中间开展的以“强组织、强能力、实践科学发展观”,“学理论、学党章、实践党的宗旨”为主题的“双强、双学、双实践”活动,也进一步营造了浓厚学风、增强了大局意识、坚定了党性观念。

    今年3月,该院审理了一起涉外股权纠纷案件,一位旅居国外多年的老华侨作为原告出庭。庭审中,合议庭通过充分的证据展示和多轮辩论,查明了案件事实,最后支持了他的诉讼请求。当这位老华侨拿到判决时,激动地对法官说:“我在国外听到一些对国内司法带有偏见的言论,抱着试一试的想法来国内起诉这个在当地颇有实力的被告。令人欣慰的是,我看到法官是热情的,审判是公开的,判决是公正的。通过这一案件,我看到了国内司法的公正,坚定了回祖国投资的信念!”

    忠于党的事业,服务改革开放大局,是每一个法官的职责和使命。上半年,青岛市委作出了“环湾保护、拥湾发展”的城市发展战略决策,为青岛作为山东半岛“龙头城市”实现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勾画了宏伟蓝图。为认真贯彻这一事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战略部署,青岛中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为“环湾保护、拥湾发展”的城市发展战略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近日,山东省委常委、青岛市委书记阎启俊在审阅此意见后,当即作出批示“市法院积极主动地围绕中心和大局提供司法服务的做法很好”,给与了充分的肯定。 

    “把人民的呼声视为信号、把人民的需要视为重点、把人民的满意视为标准”

    7月11日下午,青岛中院民二庭助理审判员张亚梅在该院举办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体会交流大会上作了发言,讲述了自己“一杯水促成一起案件调结”的办案经历。

    前不久,张亚梅审理了一起供热合同纠纷案件,休庭时,上诉人李某说他一大早赶来开庭,忘带水了,问哪个地方有卖水的。张亚梅闻言就到自己办公室拿了纸杯,到二楼水房给李某打了一杯水。李某不断说着感谢的话,捧着水杯迟迟不肯坐下来。在张亚梅给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时,李某说法官热心给他倒水,使他很受感动,坦承自己对于纠纷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愿意与供热公司协商处理此案。最终双方在供热费数额上达成一致,李某撤回上诉。

    张亚梅坦言:“我本没有期望通过这杯水使当事人达成和解。但我觉得,给一个来法院求助的当事人倒一杯水,是举手之劳,也是情理之中的事,但就是这看似平常的小事,往往最能温暖一个人的心。”

    关注民生,便民诉讼,从点滴小事做起,是“人民利益至上”的根本要求。今年年初,青岛中院确定了“一个目标、四项工程”的工作思路,其中一项重点工作就是“保障服务民生工程”。“把人民的呼声视为信号、把人民的需要视为重点、把人民的满意视为标准”的要求,已经落实在青岛法官的生动实践中。

    镜头一:1月15日上午,一起耄耋老人状告四子女的赡养纠纷案件,在老人所在的青岛市市北区黄台路社区活动中心开庭,经过40分钟的庭审,老人与子女当庭达成了协议。自2002年首次进社区开庭以来,青岛市两级法院进社区巡回办案近2000场次,指导人民调解员调处纠纷1180余起,法官到社区宣讲法制课320场次。

    镜头二:2月23日春节刚过,家住山东省莱州市偏远乡村的被害人黄某,在自己家里从青岛中院法官手里接过了2万元救助金,她是青岛市实施救助的第231个刑事被害人。自2004年青岛中院在全国法院率先试建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到2007年底,全市两级法院全部建立了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目前,青岛法院已为115起因刑事犯罪而遭受精神和肉体双重伤害、生活特别困难、急需得到救助的被害人发放救助金234万元,受救助对象远及新疆、黑龙江、福建等10个省份。

    镜头三:7月8日下午,青岛市李沧区法院“执行110”值班室电话响起,申请人李某电话里称,离婚后为逃避义务而“蒸发”了三年的前夫张某出现在其哥哥家,请求执行人员立即出警执行。接到举报后,执行人员迅速出动,将张某堵在其哥哥家中。经过说服教育,张某当场一次性支付给李某一年子女抚养费等2000元,案件得以顺利执结。自去年6月该制度正式启动以来,李沧法院“执行110”值班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线索118条,紧急出警118次,寻获被执行人93人次,采取强制措施67人次,结案67件,达成和解协议19件,结案标的额达130余万元。目前,这一便民、利民的执行快速反应机制,已在青岛两级法院推广。

    感人的镜头还有很多很多,为充分诠释和实践人民利益至上的指导思想,青岛中院在立案大厅专门设立了“联络法官处”,排定了值班表,每天由一名中层副职全天候值班,及时帮助当事人联络办案法官,接收并转交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诉讼材料,避免当事人因法官开庭或外出而“空跑腿”。这一细微的做法,给当事人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每天都有50余名当事人通过“联络法官”感受到了司法的便民。

    在充分利用法院自身司法资源开展便民、利民诉讼服务的同时,青岛中院还积极借助社会力量,于2006年起先后建立了委托工会组织调解劳动争议案件、委托妇联组织调解婚姻家庭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传统民事案件等工作机制,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着力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把更多的案件办成“民心案”、“和谐案”、“顺气案”;并尝试着在交警部门设立了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在工商部门设立了消费者维权巡回法庭、在城建部门设立了农民工维权调解中心等,通过整合各种社会资源、调动各种有利因素,使群众的利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充分的保护。

    “要把宪法法律至上作为永远的追求,用法律的力量维护公平与正义”

    3月6日上午,青岛市机关会议中心鲜花簇拥、掌声雷动,被授予青岛市第五届“岛城巾帼十杰”的中院法官熊纪英,在大会上作典型事迹报告。不同的职业和岗位,都能做出不平凡的工作业绩,而熊纪英作为岛城优秀女法官的代表,20多年的法官职业生涯,使她体会到了自己从事审判事业的神圣与自豪:“有人问我,你们天天这么辛苦图个啥?其实,我们做法官的图的就是弘扬法律精神,用法律的力量维护公平与正义,在人民群众心中埋下正义的种子,为社会和谐、人民幸福、家庭美满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恪守法官誓言,把“宪法法律至上”作为自己永远的追求,是熊纪英和她的同事们共同的庄严承诺。

    “构建和谐司法,打造公信法院”,今年年初,青岛中院响亮地提出这一工作目标,实施了以发改案件评查、裁判文书评比、典型案例指导、重大质量问题通报等为主要内容的“审判质量效率工程”;以裁判文书公开查询、代表委员定向联系、典型案件公开报道、违纪违法责任查究等为主要内容的“内外部监督工程”,以公正换取公信,以公信赢得权威。

    3月16日,新华社发布了这样一条消息:被称为“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的东方电子民事赔偿案最近尘埃落定,近7000名投资人获得赔偿。早在2003年2月8日开始,青岛中院先后受理了涉及全国20多个省区市的6989名投资人提出的2716起案件,涉案标的额高达4.42亿元。为妥善审理该案,该院在多方协调、取证、开庭、调取交易数据、开发专门软件、厘定赔偿数额等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基础上,准确理解适用法律和政策,创新审判思维,积极促成调解,最终于2007年7月,原、被告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由东方电子集团以其持有的股票来赔偿原告损失。截至今年1月初,除了134名不在赔偿范围内的投资人主动撤回起诉以及30名因交易资料不齐等原因尚未达成调解协议的投资人外,其余案件全部以调解方式结案。参与审理该案的法官阎春光介绍说:“每个股民的姓名身份和赔偿数额都不同,光调解书就分别制作了近7000份……”

    艰辛的付出,维护了正义;细致的工作,赢得了信任。与东方电子案相比,法官们办理更多的是一些家庭琐事纠纷,立案庭负责接访的法官邹军讲述了这样一件“小事”:徐某家卫生间漏水给邻居造成损失,法院判决徐某承担修理责任。徐某认为邻居在其他事情上对不起她,遂不服判决而上访。前不久,她到中院来访的第一句话就是:“法官,我讲话时请你不要打断我,让我把理由都讲清楚。”随后,她就将与邻居相处30多年的琐事倾诉了两个多小时。其间,法官一直在认真倾听,徐某觉得自己受到了应有的尊重和理解,也增加了对法官的信任。徐某讲完后,邹军没有过多地给她讲解法条,而是从一个旁观者的角度,劝导她邻里之间应该相互理解和谦让,矛盾自然就化解了。徐某听后释然道:“法官,我今天总算把话都说出来了,心里痛快极了,你说的有道理,冤冤相报何时了。经过你的开导,我再也不会上访了。”

    与全国其他法院一样,青岛中院通过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带来的新气象、新面貌不胜枚举,这也更加坚定了青岛法官们忠实践行“三个至上”重要指导思想的信念。通过采访,记者相信,他们的前进步伐会更加铿锵有力,他们的精神状态会更加昂扬向上,他们的工作会更加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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