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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三个至上” 开创审判工作新局面 ——安塞县人民法院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纪实
2009-01-08 10:10:06



图为安塞县人民法院“大学习、大讨论”研讨班现场。




图为安塞县人民法院院长刘卫忠和执行局长白治斌接待执行当事人。


    2008年以来,陕西省安塞县人民法院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将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安塞调研时的重要讲话,贯彻落实到法院各项审判实践中去。该院党组成员先后深入农村与村民同吃、同住、同劳动;调研和体察百姓对人民法院有什么新期待新要求,受到村民的热烈欢迎。

倾力打造一支过硬的法官队伍

    2008年10月31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安塞调研时讲话说,“安塞是中央和陕西省委确定的第一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试点县,也是我的联系点。从安塞报送的材料和这次实地考察的情况看,安塞学习实践活动准备工作比较充分,做了大量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初步查找分析了影响和制约安塞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制定的实施方案符合中央要求,也体现了安塞特色。安塞要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观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真正做到让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确保取得实效、取信于民。”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安塞科学发展指明了方向。因此,安塞县人民法院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同时,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契机,以“法官、干警受教育,审执工作上水平,司法为民见实效”为总要求,以推行审执“阳光工程”,建设“六型”法院,即:“学习型、工作型、服务型、规范型、廉洁型、和谐型”法院。通过开展“法官论坛、庭审观摩、建章立制、送法下乡,举办廉政知识竞赛,推行判前调解、判后答疑”等活动,调查研究了社情民意,培养了法官司法为民意识,筑牢了反腐倡廉防线,提高了法官自身素质,按照省高院党组提出的争创“四个一流”目标,扎实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转变。

    在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同时,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安塞被确定为中央和陕西省委第一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试验县,也是胡锦涛总书记的联系点。安塞县人民法院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社会责任,重视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重要性,转变法官队伍的大局意识和法律意识,正确认识了中国特色司法制度与西方制度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存在的本质区别,彻底纠正片面强调法律至上的错误观念,把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作为法院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

    2008年以来,安塞县人民法院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同时,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紧密结合司法实践力争在务实上作文章,在见实效上下工夫。坚持以化解农村矛盾为主线,以关注民生为重点,按照“马锡五审判方式”为民排忧解难,倾力打造过硬的法官队伍。全体党组成员和支部委员深入到农村、学校、企业、社区,倾听民声,了解民意,集中民智,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找准问题,撰写了符合安塞实际的调研报告,对法院重大决策起到了重要作用,增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开展以来,全院法官的思想觉悟有了明显提高,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卫忠带领党组成员和支部委员先后共20多次下乡到农村开展调研活动,完成调研文章6篇,为该院决策起到了重要作用。安塞县法院2008年被省高院授予“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安塞县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全面推行廉政保证金制度,以保证金的形式保廉、促廉和倡廉,同时将“树形象、保廉洁、筑防线”教育活动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与“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对于连续两年获院一级廉政荣誉的个人除进行逐级上报县一级进行表彰外,再对本人的勤政、廉政积分在原来的基础上上浮50分,廉政保证金全额发放;对于连续两年荣获院一级荣誉的部门上报县一级表彰外,再对该部门的勤政、廉政积分在原来基础上上浮80分。对荣获县、市、省一级廉政荣誉的个人和集体亦如法表彰奖励。如果部门或法官违纪一次,该部门和个人三年内不得评优树模,部门所有人廉政保证金扣除50%,违纪法官或干警当年廉政保证金全部扣除,并要挂牌警告,以示惩戒。该院还实行“命名不搞终身制”,上年度命名奖励的部门和个人要参加下一轮考核评比,廉政工作成效显著的保持荣誉称号,廉政工作滑坡的予以摘牌。与此同时该院加强了“五条禁令”、“五个严禁”和法官“十三个不得有”规定的核查落实,大力推行警示训诫活动,院领导与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与法官干警均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将监督贯穿于法官队伍廉政建设的全过程。近年来,该院未发现一起违法违纪的人和事。

采取多项措施促进队伍素质提高。安塞县人民法院在“党员承诺制”的基础上率先在全省实行“法官承诺制”,并制定了严格的机制监督,确保“法官承诺制”成为队伍建设和实际行动的纲领,同时安塞县法院还建立了科学有效的人才激励和遴选制度,将学历教育与业务知识技能培训并重,重奖法律本科和司法考试通过的干警。此外,安塞县法院还建立了法官助理任命制度、审判理论研讨会、案例分析会等多种形式强化干警的业务素质,促进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创新工作机制  践行司法为民

转变审判作风,践行司法为民。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该院法官干警的审判作风有了明显的转变。继承和发扬了“马锡五审判方式”,转变了审判理念,摒弃了衙门作风,法官携卷下乡,深入到案发地调查研究,深入到田间地头就地审理案件,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就地执行,宣传法治,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让当事人满意在法院。

    1.紧扣司法为民主题,推行十六项举措。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推出了《安塞县人民法院保障司法公正 服务经济发展 促进社会和谐十六项举措》,从转变法官的指导思想入手,包括立案、审理、执行、审判监督、法制宣传、党建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等涉及法院各个方面的工作给予了具体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司法为民,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2.坚持以人为本,变当事人上访为法官下访。安塞县人民法院在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以来,坚持从立案入手,对当事人来有应声、走有送声,使当事人感到法院的人文关怀。按照省高院党组的要求,确立了法官携卷下乡制度,法官与当事人进行充分的接触与交流,针对案件的焦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的说服,使整个审判活动彰显人文关怀。在审理闫某与七户村民相邻权出路纠纷一案中,全体合议庭组成人员先后5次携卷来到沿河湾镇闫家湾村事发地,就地开庭,就地调解,使该案得以顺利调结,七户村民为法院送来了“解群众之忧,排百姓之难”的锦旗,称赞安塞县人民法院是人民的法院。

3.增强服务意识,建立巡回法庭。延安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发祥地,是马锡五的诞生地,也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两便原则”的诞生地。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曾一度搬迁到安塞县李家沟村办公,安塞县人民法院继承和发扬了“马锡五审判方式”,法官携卷下乡深入到田间地头、社区、学校、企业巡回办案,为百姓排忧解难。老百姓的民事纠纷多发生在田间地头、社区、企业,为了减少当事人诉累,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同时也便于法官全面掌握案情,最大限度地体现司法为民,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安塞县人民法院专门成立了两个巡回法庭,专门为巡回法庭配备了专车,为当地群众服务。据统计,2008年,该院审理的576件案件中,巡回审理267件,通过现场开庭、现场调解、现场裁判、现场讲解法律知识的形式,达到审判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在审理童某与赵某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害赔偿一案中,法官11次走到双方当事人的家中,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终于化解了双方争执16年的邻里纠纷,受到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4.形成多元化调解机制,营造大民事调解格局。安塞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和挖掘符合当地实际的调解机制,将合法、合情、合理充分结合;将法律规定、风土人情、民俗乡约有机结合;总结出了“以人民法庭为中心,联乡、联庭、联村、联亲、联友”多元化调解联动机制,形成合力,加强调解,达到定分止争的社会效果。同时该院特别重视对干警调解能力的提高,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的始终,已建立了全院法官调解、全程调解的大调解格局。该院招安人民法庭被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授予“全国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5.全局开展民心工程,营造良好的审判氛围。该院首先制定了一系列的文明接待、文明用语规范制度,从点滴小事做起,从我做起,一心想着当事人。并在立案大厅、审判法庭旁、当事人休息室摆放了饮水机,使该院处处洋溢着亲民、便民、利民、爱民的工作气息,用一件件实实在在的小事体现了人民法官的文明、和谐和礼貌的人文关怀。同时,该院在立案窗口基层人民法庭设立了信访咨询窗口,印制了《便民联系卡》,将法官的姓名、职务和办公电话印在便民联系卡上。信访法官每月下乡不少于10次,将法律知识和《便民联系卡》送到了乡镇、村委会、社区、学校、企业,方便老百姓咨询和诉讼。该院专门为群众设立了立案“绿色通道”,加大司法救济力度,对那些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诉讼费缓、减、免政策,使经济确实困难的当事人能打得起官司。该院被省政法委授予省级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被省高院授予立案文明窗口。

    6.建立严格的案件考评制度,严把案件质量关。安塞县法院始终将实事求是的延安精神充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努力用审判公正实现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胜败皆服。法院制定了《案件质量评查规则》、《岗位目标记分考核办法》、《案件情况及反馈意见表》等十余项制度,全院层层签订了案件质量管理责任书,制定了严格的督促办法,全面加强审判监督,提高案件质量。

加强监督  严格执法

    安塞县人民法院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对全院执行法官干警进行了专项整顿活动,通过学习讨论、调查研究,严格职责,加强了监督,将执行公开立案条件、收费标准、公开执行、公开查封等环节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增强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使执行工作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1.执行法官干警的素质明显提高,杜绝了消极执行。该院组织了全体执行法官干警分析讨论会,执行法官干警分别进行了自查自纠,讨论了造成消极执行的原因和表现,阐明了其中的危害性,共同商议措施,解决这一难题。大家纷纷表示,应树立司法为民的意识,用实际行动,用真诚服务赢得人民群众的满意,树立起法院公正执行的形象。该院还给执行干警制定了相应的事前要求和事中、事后跟踪监督机制,建立执行日志,执行管理登记等制度,使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执行工作监督管理措施更加明确。

    2.执行思维明显转变。通过“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执行法官干警的思维模式有所转变,将过去提倡的和谐执行、人文执行、人性化执行与强制执行有机结合起来,转变了过去随意执行的状况。

    3.采取多元化的执行措施,确保案件顺利执行。该院出台了“阳光执行”工程后,严格落实执行工作岗位目标责任制,实行执行首任管理制,将执行法官干警110化,通过换员执行、交叉执行等多项措施,从人员、装备、经费等方面给予全力支持,按照案件的执行时限、任务划分、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制定实施方案,缓解执行难的顽症,保证了案件的顺利执结。在执行一起损害赔偿案件时,执行干警发现了一名一年多未见踪迹的被执行人,干警立即进行了汇报,执行局长马上进行了部署,最终使案件得以执结。

    通过“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开展,该院干警的执行责任心明显增强,执行作风明显改变,执行能力明显提高,执行纪律明显加强,执行效率明显提高,被当地老百姓誉为“法院的110”。

作者: 朱云峰 周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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