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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结束 张军强调切实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努力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08-05-15 10:45:50

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结束 张军强调切实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努力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作者: 记者 陈永辉  发布时间:2008-05-15 08:36:01


    本报北京5月14日讯  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今天结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张军在总结讲话中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切实做好2008年北京奥运会司法保障工作,努力开创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新局面。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王胜俊,常务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沈德咏,副院长江必新,审委会委员刘家琛,审委会专职委员王秀红、黄尔梅、景汉朝出席了今天的会议,副院长熊选国主持会议。

    这次会议在认真回顾去年以来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分析了当前刑事审判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深入研究了在新形势下做好刑事审判工作需要明确和解决的若干重大问题,着重部署了今年刑事审判的主要工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刑事审判工作指明了方向。

    与会代表认为,这次会议内容丰富,任务明确,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王胜俊院长的讲话,全面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回顾成绩实事求是,分析形势客观深入,部署工作任务明确具体,对于我们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更好地适应当前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审判工作,切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完成好刑事审判任务,具有指导意义。

    张军就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强调,要深刻认识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重要意义,继续毫不动摇地坚持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

 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必须突出重点,依法进行,必须确保做到严之有据、严之有理、严之有度、严之有效。要切实做到“宽以济严”、“严以济宽”,确保宽严“相济”,注意做到具体分析、区别对待,严中有宽、宽以济严,宽中有严、严以济宽。

    张军强调,实现案件处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是党和国家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明确要求,是新时期新阶段广大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殷切期待。必须切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必须深刻体察社情民意,不断增强实现案件处理良好社会效果的能力;必须切实做好矛盾化解工作,确保实现“案结事了”的要求。

    张军还要求,6月1日起实施的修订后的律师法对辩护律师查阅案卷材料、会见被告人、调查取证等权利作了进一步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

    在今天下午的大会上,吉林、山东、辽宁、江苏、青海五个高院和北京市一中院的代表围绕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强化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等方面介绍了做法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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