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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成立抗震救灾协调小组 再次决定紧急向灾区法院拨付140万元救灾慰问款
2008-05-16 10:55:49

最高人民法院成立抗震救灾协调小组 再次决定紧急向灾区法院拨付140万元救灾慰问款

作者: 记者 陈永辉  发布时间:2008-05-16 06:54:31


    本报北京5月15日讯  记者今天获悉,为了指导和协调各有关人民法院积极投身抗震救灾工作,保证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最高人民法院日前成立了抗震救灾协调小组。

    协调小组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和院长王胜俊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能包括:组织协调法院有关抗震救灾工作,加强法院系统对中央关于抗震救灾各项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有关法院做好抗震救灾拨付资金和捐助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就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中的法律问题提出政策指导意见,做好与法院抗震救灾有关的新闻宣传工作。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副院长张军、苏泽林,政治部主任李克担任副组长。小组成员包括办公厅、政治部、研究室、监察室、行装局等部门的负责同志。

    又讯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抗震救灾协调小组获悉,为进一步表示对灾区法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关心和慰问及对重建家园的支持,继5月13日向四川灾区法院紧急下拨100万元救灾慰问款后,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决定再次向四川灾区法院拨付100万元救灾慰问款。同时,向陕西、甘肃受灾法院各拨付20万元救灾慰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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