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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必新强调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司法正义观
2008-07-14 11:10:35

江必新强调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司法正义观

作者:记者 姚晨奕 通讯员 吴爱民  发布时间:2008-07-14 08:06:41


    本报讯  7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为江西省三级法院院长“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研讨班学员专题授课时强调,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司法正义观,坚持形式公正与实质公正的统一。

    江必新指出,为追求司法公正,各级法院领导、法官做了很大的努力,但还是出现了有的案件审理追求形式公正,实质却不公平;有的注重了实质公正,但是形式上的公正做得不好,当事人也不满意的情况。这除了法官素质等方面的原因外,形式公正与实质公正的关系没有处理好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马克思主义既批判了封建专制的专断性,又批判了资本主义司法的虚伪性和欺骗性,而主张更高类型的司法正义观。这种更高类型的司法正义观,是一种实质公正与形式公正统一的正义观和司法观。

    江必新强调,形式公正与实质公正的统一是社会主义司法正义观的基石,在审判工作中要尽量满足形式公正与实质公正的要求。实现形式公正与实质公正的统一要处理好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统一、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的统一、形象公正与结果公正的统一、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的统一、合法性与合理性的统一、个案正义与法的确定性的统一、司法的能动性与司法的自限性的统一、法律标准与社会标准的统一等八个方面的关系。

    江必新强调,要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牢固树立社会主义司法正义观。在审判实践中,力求实现实质公正和形式公正的统一,实现审判执行工作的法律标准与社会标准的统一,以此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要求、新期待。

    这次研讨班是江西高院为推动全省法院“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深入开展举办的。江西三级法院院长、省高院副处级以上干部及院领导共170多人聆听了辅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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