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东莞7月17日电 今天上午,2007年度法院系统全国青年文明号表彰会在广东省东莞市召开。东莞市人民法院东城人民法庭等13个单位荣获2007年度法院系统“全国青年文明号”光荣称号,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克出席会议并讲话,团中央及共青团广东省委相关领导出席了会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出席会议并致辞。
2007年,全国各级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与各级共青团组织紧密配合,深入开展了丰富多彩、扎实有效的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在创建活动中,广大青年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立足本职,扎实工作,团结拼搏,开拓进取,司法能力和公正司法水平进一步增强,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青年队伍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赢得了党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
为进一步展现当代青年法官集体的风采,大力发挥青年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根据《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经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团委共同逐级申报、严格考察和公示,最高人民法院和共青团中央决定:命名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法院东城人民法庭等13个青年集体、继续认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等64个青年集体为2007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
李克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及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向获得荣誉称号的先进集体表示祝贺,他称赞东城法庭等13个先进集体展示了新时期法院青年的职业风采,是全国法院青年集体的优秀代表,是广大青年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学习的榜样。
李克向法院系统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提出五点希望:一要加大支持力度。把创建活动纳入各级法院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积极创造条件,营造有利于创建活动开展的良好氛围。二要拓展创建规模。面向基层,以窗口、一线单位为重点,进一步扩大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让“一道风景”变成“满园春色”。三要丰富创建内容。发挥青年文明号贴近实际、贴近工作、贴近群众的优势和扎根基层、面向青年的特点,把创建活动与当前“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法官队伍建设、青年成长成才等结合起来,激发广大青年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和上进心。四是要完善创建管理。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既要注重“创”,努力通过出色的工作去争取这项荣誉,更要注重“建”,用新的观念、新的思路和新的机制,促进创建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强化法院青年文明号品牌效应。五是要加强与各级团委的协调配合。各级团委在指导各行业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中积累了大量经验,各级法院要主动加强沟通协调,争取他们的指导、支持和帮助,更好更快地推进法院系统的创建活动。
2007年度新命名法院系统全国青年文明号名单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燕郊人民法庭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处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
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田家人民法庭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法院东城人民法庭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云南省易门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