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京11月14日电 2008年11月13日至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军赴江苏调研。期间,分别与无锡、南京的部分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张军强调,人民法院必须公正司法、为民司法、廉洁司法,努力实现自身科学发展,并为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和服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陪同调研。
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时,张军首先通报了最高法院今年以来开展工作的情况。代表、委员们对最高法院的各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同时就人民法院如何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服务大局、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以及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加强对基层基础工作督导、有效破解“执行难”等问题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张军听取代表、委员发言后指出,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是保障、促进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动力,各级人民法院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也希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能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法院工作。代表、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十分中肯,前瞻性很强,最高法院将认真研究采纳,有针对性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
张军在江苏调研期间强调,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学习实践贯彻科学发展观,关键要做到公正司法、为民司法、廉洁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生命线”。实现公正司法的目标,必须妥善处理好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关系、法律与政策的关系、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为民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宗旨。要切实增强群众观念,加深群众感情,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宗旨意识,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廉洁是法官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品质,是对法院工作的最基本要求。要积极探索有效防范“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制度建设,构筑拒腐防变的制度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