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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德咏在“回顾与展望: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论坛”上强调 进一步解决制约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体制和机制障碍
2008-11-19 10:45:48

沈德咏在“回顾与展望: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论坛”上强调 进一步解决制约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体制和机制障碍

作者:记者 陈永辉  发布时间:2008-11-19 07:56:16


    本报无锡11月18日电  由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举办的“回顾与展望: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论坛”今天上午在江苏省无锡市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会长沈德咏出席会议并致辞。沈德咏强调,人民法院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各项工作的与时俱进,必须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解决制约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体制和机制性障碍,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的新发展、新进步。

    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林祥国,无锡市委副书记、市长毛小平分别致辞。此次论坛旨在回顾总结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进展和经验,探讨新时期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基本理论问题和重要实践问题。来自全国各地的法官和专家学者100多人参加论坛。

    沈德咏指出,在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中,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也与时俱进,取得了喜人的成就。从最初的审判方式改革,到后来的审判制度改革,再到后来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逐步向纵深推进。尤其是近十年来,在党中央的统一部署下,最高人民法院先后颁布了两个五年改革纲要,明确提出了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不同阶段的目标、原则和任务,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取得了很大进展,有力地推进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

    沈德咏指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党中央高度重视司法改革工作,党的十七大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战略高度出发,向全党提出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战略任务,为深化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开辟了广阔空间。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为深化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提供了重要动力。人民法院30年的司法改革,为深化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人民法院服务发展的责任更加重大,维护稳定的任务更加艰巨,促进和谐面临的挑战更加严峻,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正进入新的关键阶段。

    沈德咏指出,正确的司法理论指导公正高效的司法实践,而成功的司法实践又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论。深化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同样离不开正确的理论作指导。没有正确的司法理论作指导,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就会是盲目的、片面的甚至是零打碎敲的,就会缺乏必要的方向性、系统性和预见性。举办此次论坛,回顾总结30年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历程,研究探讨新时期深化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问题,有利于深刻总结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经验,增强司法改革的使命感;有利于科学把握深化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正确方向,增强司法改革的政治性;有利于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增强司法改革的人民性;有利于全面实现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这一总体目标,增强司法改革的法治性;有利于研究解决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改革的实效性,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部署、把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进一步引向深入,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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