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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晓明在内蒙古调研时强调 倾听民意 保障民生
2008-11-21 09:40:58

奚晓明在内蒙古调研时强调 倾听民意 保障民生

作者:李志刚  发布时间:2008-11-21 07:55:01


    本报讯  11月17日至20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在内蒙古自治区调研。他强调,人民法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首先要坚持解放思想,开拓思路。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重在实践。二是要注意倾听民意,集中民智。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积极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要畅通民意表达渠道,集思广益,把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作为提高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的推动力。三是要坚持司法为民,保障民生。司法为民是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以人为本这一核心的客观要求,要把便民、利民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在与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一线民商事法官座谈时,奚晓明指出,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官要注意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要妥善处理好增进群众感情与依法公正办案的关系。二是要处理好提高审判业务能力和提高群众工作能力的关系。三是要处理好司法权威和司法为民的关系。司法权威来自人民群众的信任和尊重,只有通过公正高效及时的判决,才能赢得人民群众对司法权威发自内心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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