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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访谈  
景汉朝:司法改革带来人民法院新风貌
时间:2011年3月10日 15:30
主题:司法改革带来人民法院新风貌
直播摘要 更多>> 
景汉朝:量刑规范化试点成效显著
景汉朝:最高法近年连发四个重要文件 法院执行改革成效明显
景汉朝:法院系统完善民意沟通机制 去年收网友来信5685件
景汉朝:法院设诉讼对接中心 与信访部门等对接化解社会矛盾
文字直播
[主持人]:
各位网友,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促进人民法院与广大网友之间的互动交流,最高人民法院网与人民网在2011年全国“两会”期间联合推出系列访谈活动。今天我们很高兴请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大法官来做在线访谈,就司法改革问题与大家进行在线交流。现在请景副院长与网友打个招呼。    [2011-03-10 15:31:05]
[景汉朝]:
各位网友好!很高兴参加最高人民法院网与人民网联合举办的在线访谈。借此机会,对关心支持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的各位网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1-03-10 15:31:53]
[主持人]:
自党的十七大以来,人民法院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2011-03-10 15:33:56]
[景汉朝]:
党的十七大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高度出发,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调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2011-03-10 15:34:34]
[景汉朝]: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2008年底,中央对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作出了新的部署,重点是“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加强政法经费保障”等四个方面共60项改革任务。其中最高人民法院牵头完成12项,协助完成43项改革任务。    [2011-03-10 15:35:41]
[景汉朝]:
为贯彻落实中央部署的改革任务,我们将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总体思路确定为,从我国国情出发,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期待解决的司法问题入手,紧紧抓住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司法能力、司法权威等关键环节,切实解决制约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和保障性障碍,从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面推进,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根据这一总体思路,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细化了改革的内容和项目。除了“优化人民法院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加强人民法院经费保障”之外,我们还立足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期待解决的问题,专门规定了“健全司法为民工作机制”一部分,并作为改革重点大力推进。    [2011-03-10 15:38:04]
[主持人]:
近年来,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取得的主要成就有哪些?    [2011-03-10 15:38:45]
[景汉朝]:
近年来,在党中央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下,人民法院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制度改革,不断提高司法民主水平和司法透明度,使法院工作更加规范文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赋予人民群众解决纠纷更多的选择权,既化解了矛盾纠纷,又降低了诉讼成本,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进一步完善诉讼调解制度,按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健全民意沟通表达长效机制,广泛听取群众反映和社会呼声,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011-03-10 15:41:30]
[景汉朝]:
另外,我们还完成了民事行政案件执行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大了执行工作力度,加强了执行监督制约,拓宽了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监督渠道;完善民事再审程序,依法保护好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申诉难和申请再审难问题;进一步完善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大大扩大了人民陪审员的数量和参加审理案件的范围,提高了司法活动的公众参与度,增进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理解、信任与支持;建立了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有效缓解了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精神痛苦和实际困难,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深切关怀;完成量刑规范化和审理程序改革,进一步规范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使量刑程序更加科学,量刑结果更加公正,案件的服判息诉率大大提高;健全诉讼服务机构,加强诉讼引导、诉前调解、风险告知、诉讼救助、案件查询、信访接待、文书查阅等工作,切实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强化审判管理,提高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与效率等等。    [2011-03-10 15:43:26]
[景汉朝]:
总的来看,改革带来了人民法院的新面貌和新变化,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加大司法为民的改革力度,使人民群众真正从司法改革中受益;二是加强对司法权运行的制约与监督,使司法行为更加规范;三是增强法院工作的透明度,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信;四是强化审判管理,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2011-03-10 15:44:16]
[网友持续关注]:
向景汉朝提问:这几年人民法院在司法公开改革方面迈的步子比较大,请问最高人民法院推行司法公开有哪些具体举措?    [2011-03-10 15:45:26]
[景汉朝]:
公开审判是我国宪法规定的重要司法原则。司法公开制度改革一直是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重点内容。近些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司法公开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新形势的需要,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要求越来越高,人民法院在有些方面公开的范围还不够宽,公开的信息还不够多,公开的力度还不够大,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在新一轮司法改革中,最高人民法院按照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部署,从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出发,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入手,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制度改革。王胜俊院长多次指出:“实现司法公正必须推进司法公开,司法公开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坚定不移地推进司法公开,是最高人民法院重点抓好的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我们采取的措施较多,涉及的面也很广,归纳起来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    [2011-03-10 15:47:53]
[景汉朝]:
一是以确保公正为切入点,制定司法公开改革文件。2009年12月发布了《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两个文件,向社会承诺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六项公开,规定了人民法院主动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措施,标志着司法公开制度改革取得新的阶段性成果。    [2011-03-10 15:49:28]
[景汉朝]:
二是以重点问题为切入点,不断完善文书公开和庭审直播制度。文书上网和庭审直播是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积极推进的改革措施,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了规范和推进文书上网和庭审直播,201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直播录播庭审活动的规定》两个文件,对文书上网,庭审直播的范围、程序,以及公共利益和保护个人隐私权之间的利益平衡等作出具体规定,使之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2011-03-10 15:50:48]
[景汉朝]:
三是运用科技手段,搭建方便快捷的公开平台。“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是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重要工作方针。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建立案件信息查询系统,方便当事人及时查询案件的进程。建立科技法庭,推行庭审同步录音录像,有的法院还建立了“网上法院”。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推进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同步记录、同步显示庭审记录“三同步”工作,使庭审活动全面接受各方当事人的监督。    [2011-03-10 15:51:46]
[景汉朝]:
四是确定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为了更好地落实司法公开制度改革的成果,将司法公开作为一项常规工作抓出成效,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国法院确定了100个法院为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并同时下发《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要求全国各示范法院严格按照示范标准,全方位地开展司法公开工作。去年10月,还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司法公开宣传月活动,有效地宣传和推进司法公开工作。     [2011-03-10 15:53:12]
[网友大笑江湖]:
向景汉朝提问:近几年我们经常听到“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这个说法,景院长能否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改革情况?    [2011-03-10 15:55:43]
[景汉朝]: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各个领域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和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社会处于转型期,社会矛盾易发、多发,许多纠纷通过诉讼方式涌入法院。我们常说“一把钥匙开一把锁”,不同的矛盾纠纷发生的背景不同、性质不同、特点不同,应当采用不同的手段去解决。如果什么纠纷都要打官司、上法庭,既不符合中国的传统文化,实际效果也不好。中华传统文化中有许多优秀成分值得我们挖掘、继承和发扬。如“和为贵”的思想,强调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共处,我国历史上有“厌讼”的传统,甚至有“一年官司百年仇”的说法。    [2011-03-10 15:57:41]
[景汉朝]:
实事求是地说,采用司法手段解决纠纷,有利也有弊,利的方面主要在于,它是靠国家强制力来解决纠纷的一种手段,具有公正性、程序性、权威性、强制性等特点。不利的方面主要是程序复杂、效率低、成本高、易伤和气,不利于当事人之间和睦相处和生产经营的长期合作。比如家庭内部、邻里之间因一些生活小事发生纠纷是经常的事情,这种纠纷由中间人、民调组织、村委会、居委会等调解解决效果更好。如果都打官司,双方撕破脸皮,对簿公堂,以后就不好和睦相处了,可能不仅原有的矛盾没有解决好,又埋下了产生新矛盾的“祸根”。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的特点决定了解决纠纷手段的多样性。应当充分发挥各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优势、特点,构建科学、系统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    [2011-03-10 15:59:10]
[景汉朝]:
建立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就是要建立诉讼与民间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律师调解、仲裁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协调、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制度体系。2007年,最高法院就正式启动了“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课题。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工商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等近二十个单位参与了十四个子课题的研究。在此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就这个问题向中央提交了专题报告,并提出了“三步走”的改革思路,即第一阶段由最高法院出台规范性意见;第二阶段中央出台政策性文件;第三阶段修改和制定相关法律。目前这项改革前两个阶段已经完成,进入了制定修改法律的阶段,整体进展比较顺利。    [2011-03-10 16:01:07]
[主持人]:
我注意到,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这个《意见》的核心是什么?    [2011-03-10 16:06:37]
[景汉朝]:
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促进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是人民法院通过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具体方式,是解决人民群众“打官司难”、诉讼成本高、诉讼效果不佳等问题的一项重大改革。这个《意见》的核心是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促进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和全面发展,做好诉讼与非诉讼渠道的相互衔接,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2011-03-10 16:07:06]
[主持人]:
从现在情况看,人民法院推进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您能否介绍一下这项改革在哪些领域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绩?    [2011-03-10 16:10:15]
[景汉朝]:
目前,诉讼与非诉讼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衔接关系逐渐规范,各种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也更具活力。这项改革的成效是多方面的,我重点从以下方面讲一讲:    [2011-03-10 16:10:35]
[景汉朝]:
第一,赋予非诉讼调解以法律地位。《若干意见》规定,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对民事纠纷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使各种诉外调解协议有了明确的法律地位。    [2011-03-10 16:11:50]
[景汉朝]:
第二,建立了司法确认制度。《若干意见》发布后,《人民调解法》吸收改革的成果,明确规定司法确认制度,即当事人在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主持下,就解决民事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后,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予以确认。经确认后,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1-03-10 16:12:44]
[景汉朝]:
第三,建立健全基层司法服务网络。这几年,基层人民法院及人民法庭积极聘请乡村、社区一些德高望重、热心服务、群众工作能力较强的人员担任司法调解员,或邀请人民调解员、司法行政部门、行业组织等协助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效果。以试点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为例,该院自2006年开始探索以“法院附设诉前调解员”、“非诉调解前置”为特征的诉前调解机制,取得显著成效,四年多来,诉前调解已成功调处纠纷31570件,分流了该院近五分之一的民商事纠纷,纠纷调处周期平均仅为7天,及时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有的法院还设立了诉调对接中心,邀请政府信访部门、法律援助中心、交警支队、人民调解委员会、消费者协会、工会、妇联等单位派代表进入诉调对接中心,形成了整体联动解决矛盾纠纷的格局。    [2011-03-10 16:13:36]
[网友法律派]:
向景汉朝提问: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提出要“建立健全民意沟通表达机制”,在这方面最高法院有什么具体的举措?    [2011-03-10 16:16:11]
[景汉朝]:
建立健全民意沟通表达机制,是司法为民的具体举措,也是司法民主的具体体现。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王胜俊院长亲自设计制度、亲自过问督办、亲自带头实践。总体来看,这项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效果良好。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2011-03-10 16:19:11]
[景汉朝]:
一是建立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代表常态化的联络沟通机制。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共承办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议案、提案、建议260件,全部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满意率达100%。除提案办理工作外,最高人民法院紧紧围绕社会关注问题,全面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代表的联络沟通,着力建立长效机制。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兼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代表座谈会近30次,参会400余人次,收集到各类意见、建议600多条,为人民法院加强和改进自身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2011-03-10 16:19:45]
[景汉朝]:
二是建立党外人士监督司法的渠道和机制。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全面加强与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络工作,2009年4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与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络工作规则》,实行定期会议制度。2010年2月和7月分别召开了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主要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座谈会及与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联络工作座谈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1-03-10 16:20:10]
[景汉朝]:
三是建立特约监督员制度。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工作条例》,首次聘请了特约监督员60名,人员涵盖经济、科技、教育、法律各个领域。特约监督员通过参加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工作会议、旁听案件庭审、参加专项视察活动、参与重要文件和司法解释制定等形式,履行监督权,反映和传递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2010年 5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司法公开与民主监督座谈会,12月邀请特约监督员参加了立案信访工作专项视察和“公众开放日”等活动。    [2011-03-10 16:25:16]
[景汉朝]:
四是进一步加强接受媒体监督的工作力度。201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监督。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协调会、媒体联谊会等形式,经常性地向媒体通报我院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举措等,充分听取媒体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011-03-10 16:25:36]
[景汉朝]:
五是改进和完善网络民意沟通机制。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主要领导与网民直接交流、沟通和互动,广泛听取网民意见,并通过在线解答、个别沟通的方式,让群众充分了解信息,感受人民法院对网络民意的高度重视。2009年 5月,最高人民法院开通了民意沟通电子邮箱和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网站。2010年共收到网民来信5685件,按大类筛选出网民意见和建议81条,分别转由15个部门研究办理。全年共办理4期,均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上公布答复意见。    [2011-03-10 16:26:07]
[主持人]:
现在有些地方政法机关在网上开了微博,我觉得这个做法不错。能否请您介绍一下地方法院在运用互联网等技术开展民意沟通方面的情况?    [2011-03-10 16:29:33]
[景汉朝]:
地方各级法院在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络,创新沟通渠道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尝试,如上海高院在新民网开通“微博”,加强与网民的沟通与互动,拓展民意沟通渠道。在2010年10月最高法院统一部署的“司法公开宣传月”期间进行网络无延时视频直播38次,点击量达680余万。河南法院网在全国率先开通QQ群“民意直通车”,可同时容纳200名网友与法官交流,开设的“网评法院”栏目逐渐发展成为法院与网民沟通交流的纽带。安徽省有11个中院开通了民意沟通邮箱,34个基层法院开通了民意沟通邮箱。其中蚌埠中院、淮北中院、宣城中院所辖辖区法院全部开通了民意沟通平台,开通率为100%。    [2011-03-10 16:30:48]
[主持人]:
您谈到司法改革要立足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期待解决的问题,申诉信访是一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作,据了解,当前全国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搞得不错,请您谈谈这方面的情况?    [2011-03-10 16:31:28]
[景汉朝]:
群众工作贯穿于党和国家工作的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是一项全局性、经常性的工作。人民法院进行司法改革,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汲取智慧和力量。“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纲要”把“健全司法为民工作机制”作为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提出了24项具体的改革任务,是人民法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的重要举措。     [2011-03-10 16:32:04]
[景汉朝]:
“健全司法为民工作机制”的改革内容很多,其中“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是一项重要内容。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是人民法院最直接、最现实的群众工作。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的“诉讼难、申诉难”问题,在总结地方法院做法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制定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立足于方便人民群众诉讼,以“立案信访窗口”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各级法院着重从服务管理、功能布局、设施保障、制度规章等方面入手,加强“立案信访窗口”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使之成为“功能完善、制度健全、设施齐备、服务到位” 的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司法场所。     [2011-03-10 16:33:59]
[主持人]:
标准化、规范化的“立案信访窗口”主要有什么特点?    [2011-03-10 16:34:38]
[景汉朝]:
标准化、规范化的“立案信访窗口”工作流程更加清晰,服务项目更多,当事人起诉或信访更加便利。具体地说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2011-03-10 16:34:59]
[景汉朝]:
一是一站式立案流程更加公开、高效。立案大厅一般设立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咨询、收费等若干窗口,实行“柜台式”作业。所有诉讼案件的立案从诉状递交、证据审查、案件登记到诉讼费预交、案件开庭排期等各个环节,均在立案大厅内依次公开完成。法院立案工作流程公布于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011-03-10 16:35:27]
[景汉朝]:
二是加强了诉讼引导、立案释明、风险提示,对当事人的权利保障更加全面。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几十项便民措施,其中10多项在立案大厅和窗口进行。如在立案大厅设立了导诉台、导诉员和电子导诉系统;免费发放诉讼宣传材料;立案法官告知诉讼风险等。    [2011-03-10 16:36:48]
[景汉朝]:
三是开展网上立案、登门立案、司法救助,当事人诉讼更加便利。部分法院的立案大厅对身在异地的当事人实行网上立案,对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实行预约登门立案等。立案大厅还与基层人民法庭实行网上签章、远程立案,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    [2011-03-10 16:38:08]
[主持人]:
能否简要介绍一下各地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成效?    [2011-03-10 16:38:37]
[景汉朝]:
全国法院为改善案件受理环境,规范司法行为,拨付大量资金用于立案大厅建设。最高人民法院立案申诉大厅于2009年11月正式投入使用,接访环境较之过去大为改善,工作流程更加科学、规范,我们曾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现场视察,受到充分肯定,上访群众也普遍反映良好。截止去年10月,除个别法院外,各高级人民法院都建成了立案受理大厅,全国有328个中级法院、2308个市县区人民法院建成了立案大厅,覆盖率分别达81.2%和74.2%。另据统计,设立立案受理大厅的人民法院,80%的普通诉讼案件能够在一小时甚至更短的时间内完成立案,有的当事人说“走进一个厅,手续全办清,公开又公正,方便又轻松”,可见群众在这方面的满意度在不断提高。    [2011-03-10 16:39:52]
[景汉朝]:
总体来看,各级人民法院都是按照“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的要求开展“立案信访窗口”建设,从切实解决群众诉讼难问题入手,积极改善软硬件条件,不断提高司法服务工作水平。有的法院通过开展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定期检查、督导考评,大大提高了诉讼运行效率,涉诉信访数量明显减少。有的法院通过加强窗口工作人员培训,规范接待流程,开展释法答疑等,拉近了与涉诉群众的距离,建立起了良好的信赖关系。还有的法院借助新兴媒体,开通了法院交互式手机网站,群众通过手机即可立案,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诉讼。    [2011-03-10 16:40:56]
[主持人]:
“执行难”是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2009年中央集中部署开展了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化解了大量执行案件,社会反响是好的。最高人民法院是如何从司法改革的角度来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治理解决“执行难”问题的?    [2011-03-10 16:41:42]
[景汉朝]:
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就开始通过司法改革来解决执行工作领域存在的问题。新一轮中央司法改革对改革和完善民事、行政案件执行体制机制提出了更为清晰的目标和任务,就是要完善和规范人民法院统一管理的执行工作体制;建立执行裁决权和执行实施全分权制约的执行权运行机制;严格规范执行程序和执行行为,提高执行效率和效果,切实解决“执行难”。在原来改革的基础上,又出台了四个重要文件:    [2011-03-10 16:42:30]
[景汉朝]:
2009年7月,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从人民法院内部机制建设入手,制定了加强执行工作力度的机制,加快执行工作的长效机制,以及强化执行制约监督机制。改革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优化执行职权配置、统一执行机构设置、合理确定执行机构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等几个方面。    [2011-03-10 16:42:57]
[景汉朝]:
2010年2月,印发了《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就人民法院财产刑执行的主体、程序等重要问题作出了规定,解决了财产刑执行工作中长期存在的一些问题,完善了财产刑的执行制度。    [2011-03-10 16:43:31]
[景汉朝]:
2010年7月,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通过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避免恶意逃债,最终迫使其主动履行义务,最大限度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11-03-10 16:44:12]
[景汉朝]:
201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与中央纪委等19个部门联合会签的《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在立足内部挖潜,努力解决法院自身问题的同时,积极推动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人民法院主办、社会各界配合的执行工作新格局。    [2011-03-10 16:44:37]
[景汉朝]:
2011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已报中央有关部门审批,也即将发布。    [2011-03-10 16:45:19]
[主持人]:
可以看出,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推进执行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的决心很大,力度也很大。这些改革举措给执行工作带来了什么实质性的变化?    [2011-03-10 16:46:18]
[景汉朝]:
执行工作体制机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作用的发挥也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就目前来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2011-03-10 16:47:06]
[景汉朝]:
一是建立了统一管理、统一协调、高效运行的科学执行体制。整合了执行力量,形成了上下级法院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执行机构,有利于排除外来的不当干预,提高了执行效率;积极探索建立分段集约执行的工作机制,执行职权得以科学配置;在贯彻审执分立原则的同时,加强了立案、审判和执行协调,形成法院内部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合力。    [2011-03-10 16:47:37]
[景汉朝]:
二是建立了执行联动、执行威慑、规范运行的高效执行机制。形成了以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公安、工商、金融、国土、建设等社会各界配合协助,法院主办的综合解决执行难工作新格局。    [2011-03-10 16:48:05]
[景汉朝]:
三是建立了执行信息查询、内外监督、便民利民的有效执行体制。建立执行案件信息查询平台,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加强对执行环节和执行人员的内外监督。内部加大对容易产生腐败的重点环节的监督力度;规范执行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的交往;外部建立顺畅的举报、检举、控告渠道和强有力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查纠机制,确保“五个严禁”在执行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    [2011-03-10 16:48:22]
[景汉朝]:
通过这几年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应当说,执行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执行难”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执行难”问题是个复杂的社会问题,不是仅靠法院一家就能彻底解决问题的,要“打组合拳”,综合治理。今后我们还将在这方面下更大的功夫、更多的努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不辜负人民群众的殷切期待。    [2011-03-10 16:50:02]
[网友望穿秋水]:
向景汉朝提问:量刑规范化改革关乎刑事被告人的切身利益,社会比较关注,能否简单介绍一下这项改革的主要内容?    [2011-03-10 16:50:55]
[景汉朝]:
量刑规范化改革是最高人民法院近年下大力气抓的一项工作。在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201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就是这两项改革的阶段性成果。前者旨在规范法官量刑的方法和步骤,以实现量刑适当为目标;后者旨在规范人民法院和其他诉讼主体参与量刑活动的方式和方法,以实现程序公正。    [2011-03-10 16:51:42]
[主持人]:
在量刑规范化改革后,法官的裁判具体怎样操作?    [2011-03-10 16:54:34]
[景汉朝]: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了十五种常见犯罪的量刑,明确了包括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抢劫、盗窃等常见犯罪的量刑起点幅度和确定基准刑的方法。同时还规定了十四种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确定了未成年犯、自首、立功、累犯等十四种常见量刑情节调节量刑的幅度。    [2011-03-10 16:55:25]
[景汉朝]:
具体到个案中,法官在量刑时要采用“三步式”,即:首先根据已经查明的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然后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事实如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确定该案的基准刑,最后根据案内存在的量刑情节如自首、累犯等,对基准刑进行调整,同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量刑。    [2011-03-10 16:55:49]
[主持人]:
当前,量刑规范化的试点工作有些什么实际的效果?    [2011-03-10 16:56:17]
[景汉朝]:
开展量刑规范化改革以来,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以及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在各级人民法院尤其是试点法院的积极努力下,改革的进展是顺利并富有成效的,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总体而言,试点工作取得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成效。    [2011-03-10 16:56:56]
[景汉朝]:
第一,量刑更加均衡和公正。《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统一了量刑的方法和步骤、设置了量刑情节的适用标准,使法官量刑有了明确、具体和更具操作性的依据,最大限度地统一了法律适用标准。试点结果表明,改革后个案之间、地区之间的量刑更加均衡。    [2011-03-10 16:57:48]
[景汉朝]:
第二,服判息诉率明显提高。开展量刑规范化改革以来,人民法院刑事案件的上诉率、抗诉率以及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率明显下降,甚至有的基层法院出现“零上诉、零抗诉、零信访”。当然,我们还要进一步完善改革、巩固成果,不断提高改革的成效。    [2011-03-10 16:59:45]
[景汉朝]:
第三,量刑过程更加公开透明。将量刑标准公布于众,公开执行,同时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量刑事实查明在法庭,量刑轻重辩论在法庭,裁判说理在法庭,充分地保障了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对量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避免了“暗箱操作”和其他人为因素的干扰。    [2011-03-10 17:00:14]
[景汉朝]:
第四,社会各方面比较满意。这项改革,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等都很支持,给予较高评价,也得到了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部门的积极配合。由于量刑标准和量刑过程的公开,使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和裁判结果“看得见、摸得着”,更加了解、理解、支持。许多专家学者在理论上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予以认同和支持。    [2011-03-10 17:00:36]
[主持人]: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感谢景副院长参加访谈。    [2011-03-10 17:00:48]
[景汉朝]:
谢谢主持人,谢谢各位网友!请大家继续关心、支持、监督人民法院工作。    [2011-03-10 17:01:02]
 
  嘉宾简介  

 

  景汉朝,男,汉族,1960年11月出生,河北深县人,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81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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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点击进入>> 
 
 网友:勤法 (2011-03-10 16:45:09)
景院长,您好!全国现在有多少人在关注聘任制书记员政策走向,请问从司法改革的角度最高法院如何看待聘任制书记员这个问题,这项改革真的成功吗?对于实践中聘任制书记员存在的大量现实问题最高法院又打算如何在多长时间内解决?
 
 网友:木鱼在游 (2011-03-10 16:35:12)
最高人民法院在未来5年是否考虑法院系统的人事制度和工资体制改革问题?
 
 网友:烛光小屋 (2011-03-10 16:33:54)
景院长您好,司法改革在法院内部监督方面,对法官徇私枉法办关系案人情案有什么坚决的措施?
 
 网友:违法必究 (2011-03-10 16:32:54)
最高院与各地高院联合开展网络举报,请问,怎样保证网络举报不石沉大海?
 
 网友:基层 (2011-03-10 16:31:01)
人们常说,80%的案件在基层,80%的法官在基层,尤其是基层法院的法官,处理的案件是最多的,留给思考研究的时间是最少的,而且面对的案件类型又是最纷繁复杂的,可是从学历上、法律专业背景上又是最低的,如何处理好这一对矛盾,最高法院在这方面有什么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