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权益需司法全程保护
陈燕萍
由于校园安全教育和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引导的缺失,导致未成年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流浪留守儿童犯罪现象比较突出,亟待通过司法保护来解决问题。
目前,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工作还比较薄弱。一些家长对孩子监管不到位。不少父母与孩子沟通较少,只关心孩子的学习成绩,满足孩子物质生活的需求,不关心孩子的身心发展是否健康,对孩子缺乏正确的引导,使孩子走上犯罪的道路。在孩子犯罪后,家长不能从积极的角度进行教育和帮助,只是一味地打骂,家庭的帮教工作存在缺失。特别是流浪、留守儿童、单亲家庭的孩子犯罪率高。在农村,尤其在不发达地区,年轻父母双双外出打工的多,半年、一年甚至几年才与孩子见上一面,平时将孩子交由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老人过多地注重满足孩子的物质需求,忽视对孩子的思想健康教育;现代社会,人们的婚姻观念发生变化,夫妻离婚率逐年上升,离婚后的孩子往往随一方抚养,由于缺少父爱或母爱,也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以致走上犯罪道路。
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努力,作为司法机关,可以通过全程的司法保护来帮助问题的解决。人民法官要立足审判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首先,依法严惩危害校园安全的犯罪分子,对闯进校园滥杀无辜、报复社会的犯罪分子要严格依照法律予以惩处。其次,法院要做好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目前,我国处在社会矛盾的多发期,大量的社会矛盾通过诉讼形式进入法院,因此,在审判工作中要钝化矛盾、做好调解息诉工作,做好法律释明和回访当事人工作,真情调解,排忧解难,从办好每一起案件、处理好每一起信访、接待好每一位案件当事人、上好每一堂校园安全教育课做起,不孤立办案,机械办案,全力化解沉积的矛盾纠纷,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人民法院要“寓审于教,审教结合”。未成年人正处于世界观形成时期,可塑性强、易感动,对未成年人犯罪,要从心理上对其进行干预,帮助其找到自身的问题,从思想上进行引导、教育、鼓励,帮助其改过自新。从审判形式上减少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紧张心理,减轻未成年被告人在法庭上的心理压力,消除其对抗情绪,全力营造充满亲情、宽松的庭审氛围,使他们在亲情式的庭审中接受法律制裁,感受法制教育。开庭审理时,要通知未成年人的家长或监护人到庭,与家长、监护人一起分析孩子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指出其在教育孩子上存在的不足,引导他们要关爱孩子的健康成长,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人民法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要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抚育费纠纷、探望子女权纠纷等婚姻家庭案件的审判,要注重在庭前、庭审、庭后的各个环节切实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实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要邀请妇联、学校、工会、街道、村委会等组织参与调解,将德、情、理、法融于调解工作中,实现多方协力共同化解矛盾纠纷。
此外,要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的宣传工作,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对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案件作全面、深入的报道,要通过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未成年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和社会环境。
预防校园暴力伤害,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的努力。对维护校园安全投入的人员、经费,要通过立法的形式进行明确,为祖国的未来和希望筑起一道安全屏障。(作者系全国模范法官、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江阴园区人民法庭副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