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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大机制”建设为载体打造司法为民浙江品牌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何鑑伟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发布时间:2017-05-18 10:32:42

  各位媒体朋友、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很高兴代表浙江高院就浙江法院立案登记制实施两周年的工作情况与大家进行交流。

  自2015年5月1日以来,浙江法院严格按照立案登记制的要求,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2015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共登记立案2313999件,同比上升29.02%,当场立案率达96%。

  为深入有效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浙江高院于2016年下半年推出了“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机制建设,在严格依法登记立案的前提下,全面深化审判供给侧改革,完善多元化解机制和繁简分流机制,力争百分之八十的民事纠纷解决在庭审前,做到案件既立得进来,也办得出去,让人民群众对立案登记制改革有更多的获得感。

  一、 大立案,开启登记立案新篇章

  “大立案”要求在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的前提下,大力推行跨域立案、网上立案和延伸立案,实现登记立案100% “最多跑一次”、50%以上 “一次不用跑”。跨域立案“最多跑一次”,在坚持依法原则即不改变法院管辖权的前提下,当事人可向就近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申请)材料,免去了当事人多次往返异地法院所需耗费的诉讼成本。网上立案“一次不用跑”,开通全方位、直通式、兼容性的网上立案服务平台,当事人通过实名注册后,可直接在网上提交起诉(申请)材料,实现线上线下立案零距离。延伸立案“送到家门口”,突破法院办公场所地域限制,将立案服务延伸到山村、海岛等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当事人可选择到所在乡镇(街道)的综治中心、司法所提出立案申请,综治中心、司法所先引导诉前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当事人坚持起诉的,指导其通过网上立案服务平台向受诉法院提交立案申请,打通了立案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此外,浙江法院正在全面推行诉讼服务自助终端一体机,老百姓可自助完成网上立案、跨域立案、交纳诉讼费等服务,实现立案服务地域全覆盖。

  二、 大服务,奠定诉讼服务新格局

  “大服务”要求以建设新型诉讼服务中心为载体,大力构建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三位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更好地为当事人服务、为律师服务、为法官服务。线上线下全面升级,更好地服务当事人。线上加强12368诉讼服务热线及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研发升级“浙江智慧法院”移动客户端等智能软件,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完成网上立案、网上查询、网上阅卷、网上缴退费等诉讼事务;线下升级改造诉讼服务大厅,增设当事人自助智能化服务、执行服务等功能区,方便当事人集中办理除庭审以外的全部诉讼事项。完善软硬件配套,更好地服务律师。设立“律师服务中心”,为律师提供信息查询、卷宗查阅、休息更衣等服务。开发律师身份识别系统,律师通过验证后可通过该专门通道免安检进入法庭。拓宽审判辅助,更好地服务法官。在诉讼服务中心进行集中送达、集中保全和集中鉴定,方便当事人的同时,使法官从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推进立案阶段同步生成电子卷宗,并于调解时建立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减轻办案工作量,提高办案效率。

  三、 大调解,构建纠纷解决新模式

  “大调解”要求在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的基础上,大力构建“纠纷解决分层递进”模式,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与立案调解制度建设,实行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形成一条高效解纷的“流水线”。随着立案登记制的实施,浙江法院案件数在高位持续大幅增长,2015、2016年浙江法院收案量连续位居全国前三,一线办案法官年人均结案已达260.3件,是全国平均数的2.3倍,居全国第一,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大调解”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司法对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引导作用,从源头上减少了进入审判和执行的案件数量,正是破解案多人少难题的良方,为立案登记制改革提供了坚强后盾。建立未入额法官参与调解机制,鼓励暂未入额的法官担任调解法官,为实现员额法官集中力量精审“繁案难案”奠定基础。全面发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通过与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对接,建立多形式、多渠道、多领域的纠纷联动化解平台。在医患纠纷、物业管理、知识产权、保险证券等多个领域均已实现与行业性组织之间的诉调对接,并在安吉法院等地区开始试点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大力推进在线纠纷解决机制,与新浪网联合打造“浙江法院在线纠纷解决平台”,首创电子商务网上法庭,开展道交案件“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综合改革试点,开通法官网上工作室,试行督促程序的电子化作业。实行繁简分流机制,发挥多层次诉讼程序效能,当简则简,当繁则繁,繁简得当,努力以较小的司法成本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速裁合议庭,探索刑事速裁工作机制,简化行政案件审理程序,创新开庭方式,推行庭审记录方式改革和裁判文书的繁简分流。

  立案登记制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如何以此为基础更好地实现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的终身课题。我们浙江法院正在路上,并将不懈努力,一直在路上!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韩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