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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频嗡鸣日夜不休!法典守护百姓居家安宁

——生态环境法典施行首案庭审直击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发布时间:2026-08-17 08:49:56

  2026年8月15日,第四个全国生态日。钱塘江上游衢州暑气蒸腾,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商铺低频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并当庭宣判,庭审现场阐释低频噪声责任认定的法律逻辑。

  鱼池设备持续运转,不绝的振动嗡鸣日复一日侵扰楼上住户生活。这场纷争,恰逢这部绿色法典落地。法槌起落之间,法庭结合法典条文辨析低频噪声污染认定标准,让守护群众居家安宁的宏大法典直面市井烟火中的民生困扰。

  长夜难眠:鱼池低频嗡鸣,困扰居家生活

  2025年12月,章阿姨搬进了衢江区某小区的新家。房子不大,窗明几净,她盼着在这里安稳度过晚年生活。可这份安稳没能持续多久,一种持续不断的低频嗡嗡声,成了日夜纠缠她的烦恼。白天街巷人声喧闹,振动声响尚且容易忽略;等到夜幕降临,周遭归于安静,低沉绵长的嗡鸣便清晰地钻进屋内,挥之不去。

  “耳边一直嗡嗡作响,整夜睡不着,人心里特别崩溃。”章阿姨道出长久以来的煎熬。多方排查后,噪声源头锁定楼下水产商铺。商铺内砌筑三排与墙体紧密相连的鱼池,抽水泵、增氧泵24小时不间断运转,持续产生低频振动噪声,顺着墙体向上传导至楼上住宅。

  饱受困扰的章阿姨开始失眠、焦虑。她拨打12345热线投诉,相关部门到场协调,商家调低供氧功率、调整设备位置,但噪声侵扰问题始终没能彻底化解。2026年3月5日,长期睡眠紊乱的章阿姨前往衢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就诊,病历清晰记录下她的困扰:“2个月前,可能因新房吵闹,渐出现眠差、入睡困难、眠浅。”

  4月16日,章阿姨向衢江区法院递交诉状,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赔偿相关损失。案件审理阶段,商铺经营者曾申请噪声司法鉴定,因未按期缴纳鉴定费用,鉴定程序终止。

  合议庭没有就此停止核查工作,而是多次赶赴现场勘验。承办法官吴正坦言,办理此案最大难点,正是这类依靠墙体传播的低频振动噪声,隐蔽性极强,很多纠纷仅凭普通噪声检测难以完整捕捉侵害事实。多次现场比对勘验,法官真切捕捉到降噪整改后的变化与真实影响。第一次勘验时,商铺噪声明显,章阿姨屋内能够清晰感知低频振动;第二次勘验前,被告自行加装隔音棉、更换静音设备,商铺空气噪声明显下降,但南侧卧室、客厅依旧能够感受到持续轻微振动噪声;一旦设备关停,振动声响随即消失。

  衢江区人大代表、凤凰社区居委会主任姜小珍常年扎根基层开展邻里矛盾调解。旁听庭审后她颇有体会,在基层调处噪声类邻里纠纷过程中经常遇到共性难题:不少振动引发的低频侵扰,仅凭常规噪声检测难以完整体现损害后果,许多市场经营者对经营活动需要兼顾周边居民居住安宁缺乏充分认知。生态环境法典确立的规则,为社区化解同类矛盾提供了清晰法律指引。

  认知打破:噪声达标,不代表可以放任扰民

  案件核心争议摆在众人面前:商铺设备产生的声响是否构成噪声污染?章阿姨遭受的身心影响和设备振动之间是否存在关联?被告提出抗辩,暂无检测报告证实噪声超标,不应认定构成噪声污染。这一争议,直击噪声治理长期存在的现实难点——认定噪声污染,是否只能以噪声数值超标作为唯一标准?

  庭审中,法官结合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开展释法说理。噪声污染,是指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生态环境法典明确生态环境侵权不以当事人存在过错为评价因素,即司法认定不再简单奉行“唯超标论”,转向实质损害导向。即便噪声数值尚未突破限值标准,如果生产经营活动持续干扰群众正常生活,依然有可能构成噪声污染。这套规则有效破解低频噪声维权困境,补齐隐性环境权益受损的维权短板,守护群众安宁居住的权益。

  这打破了以往“达标即免责”的惯性思维。在商住一体的空间格局中,低频振动噪声往往分贝不高,却因固体传声而严重影响居住安宁。如果将“超标”作为唯一标尺,许多隐蔽而持续的噪声侵害将无法得到有效救济。

  在举证责任分配上,法院适用了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的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应当就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这意味着,原告只需初步证明被告实施了污染行为、自身受到了损害,以及二者之间存在关联性;被告若想免责,须证明因果关系不存在。

  “结合现场勘验情况,被告设备持续产生低频振动噪声的事实客观存在,经过自行整改后仍在对原告的正常生活造成干扰。”本案审判长王引儿当庭阐述裁判意见,认定被告应当承担噪声污染相关民事责任。

  针对降噪方案,法庭吸纳专家咨询意见。浙江省环境影响评价评审专家库成员、正高级工程师张继萍在庭审中提出系统减振方案。他解释,普通隔音材料只能削弱空气传播噪声,无法阻隔墙体传导的振动噪声,要根治低频噪声,必须实施结构性减振降噪改造,切断振动噪声传播路径。

  “本案妨害主要并非空气传声,而是设备振动能量经由刚性耦合形成固体结构传声。”吴正向记者补充解释,前期整改仅消减了空气噪声,未能切断固体振动噪声传播路径。

  法院一审当庭宣判,判令被告限期开展设施设备减振降噪改造,同时赔偿章阿姨医疗费121.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巩固指出,作为生态环境法典施行首日开庭审理的案件,该案兼顾生产经营与群众安居权益,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合理裁判,见证生态环境权益保障迈入法典化时代。

  法典落地:法治守护绿水青山,也关照市井安宁

  一桩邻里噪声纷争,见证时代法典如何守护普通人的日常安宁。

  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这是我国继民法典之后的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法典草案前后4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7000多人次提出的2万多条意见。

  它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制度、实践成果以法典化的方式确定下来,是30多部生态环境法律、100余件行政法规、1000多件地方性法规等的“集大成者”,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筑牢更强法治根基。

  在法典的5编1242条中,噪声污染防治被纳入第二编“污染防治”第七分编,设5章。噪声污染治理由此跻身环保核心板块,与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并列,深刻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2026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生态环境法典首个配套司法解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明确法典施行前的侵权行为持续至施行后的,适用法典规定。本案恰好处在这一时间节点,被告侵权行为从2025年12月持续至法典施行之后,法院据此适用了生态环境法典的相关规定。

  “作为我国第二部法典,生态环境法典承载广大群众的生态民生期盼,依靠严密规则全方位守护公众环境权益。”衢江区法院院长朱桂英介绍,本次庭审过程通过网络向公众播出,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教节目中心共同组织开展,采用演播室联动庭审现场的模式开展沉浸式线上普法,大量网友在线收看庭审,直观感受法典如何化解百姓身边的环境纠纷,推动法典条文走进社区、深入人心。

  全国人大代表祝响响旁听庭审后深有感触:“司法要持续紧盯老百姓身边的环境小事,把每一场庭审办成面向大众的法治课堂,使法典真正成为守护百姓宜居乐业生活的坚实屏障。”

  2026年8月15日,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同一天,这起噪声污染案件一审当庭宣判。一边是普通人期盼安稳生活的朴素愿望,一边是商户正常经营的现实需求。法典实施与案件审理同频共振,纸面上的法律条文在邻里纠纷中接受现实检验。生态法治既要守护远方绿水青山,也要守护普通人身边的烟火安宁,推动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踏上全新起点。

  记者 李欣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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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