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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就“四级法院职能定位问题”开展调研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 发布时间:2012-09-28 22:03:00

  

  为落实院领导指示,进一步加强实证研究,201234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四级法院职能定位问题研究”课题组先后赴浙江、江苏、上海、重庆、新疆五省(市、区),就“民商事案件管辖权调整”、“案件请示的诉讼化改造”等专题进行了调研。

  围绕相关问题,课题组与来自60多个高、中、基层法院的负责同志、一线法官进行了座谈,听取了他们就改革设想提出的意见,梳理了当前审判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调研中发现,苏、浙、沪地区的法院已经将绝大部分大标的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下放至基层法院,即使对管辖权进行进一步调整,对基层法院的工作量影响也不大。相比之下,中西部地区部分基层法院认为目前办案压力已经很大,“案多人少”情况严重,建议暂缓调整管辖权。各地法院一致认为,如果再次调整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则应当同时考虑基层法院的人员编制短缺问题。关于案件请示的诉讼化改造,考虑到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出台相关文件,各地法院建议尽快制定实施细则,统一规范重大、疑难、新型案件的移送标准和具体程序。

  司改办将在调研基础上,尽快拿出调研报告,并结合审判实际,就相关问题起草初步的改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