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级法院联动 民事行政携手
多年邻里纠纷一揽子化解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作为“家门口的最高法院”,努力践行“枫桥经验”,牵头指导并携手广东省三级法院成功调解两起民事、行政案件,将村民纠纷一揽子从源头上彻底化解在当地。
邻里乡亲,一根电线起风波
刘某(化名)家与周某(化名)家宅基地相邻。2017年初,周某在翻建房屋时,将新围墙建造在刘某的用地界限内。考虑自家土地暂无使用需要,为保邻里和睦,刘某虽提出异议,但并未坚持要求周某拆除围墙。至此,两家形成了共用围墙的尴尬情形。此后,刘某将自家预留电线搭挂在该围墙上时,周某认为刘某的行为极大影响围墙外观,遂将外挂电线解落地面。双方因此多次发生激烈冲突,积怨越来越深。后刘某向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周某拆除围墙,排除妨碍。
一波未平一波起,民事行政连环案
而随后周某又向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中山市人民政府颁发给刘某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该案经中山中院一审、广东高院二审,认定中山市政府的颁证行为虽有瑕疵,但并未对周某的实体权利造成实质影响,故分别驳回了周某的诉讼请求及上诉。周某仍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法官现场促调解,三年积怨一朝融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审理后认为,本案虽然标的不大,但当地居委会专门向法院提交《情况说明》,称原审判决“起不到应有的定纷止争的评判价值和社会效果”,黄秀英土地证“以不符合程序、不正当的方法取得,侵害了邻近村民、集体的利益,应予撤销”;且邻里双方纠缠多年,矛盾易激化。为稳妥起见,应当赴现场调查,全面了解案情,并尽可能协同当地政府、法院、基层组织共同做调解工作,争取将纠纷一揽子化解在当地。
承办的李光琴法官根据合议庭意见立即赶赴当地,组织了中山市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中山中院行政庭负责人、村集体组织负责人、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和部分相邻村民等共同勘查现场。在全面了解案情和纠纷前因后果后,承办法官发现当事人双方积怨已深,如果简单就案办案,不论谁输谁赢,矛盾都可能加剧。因此承办法官先后利用现场勘查和法庭询问等机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做双方调解工作。并与广东高院、中山中院行政庭以及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的相关负责人多次沟通,敲定了四级法院联动、全力组织调解的工作方案。民事案件的承办法官先后多次致电双方代理人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及心理底线,倾听当事人心声,耐心劝说,促成双方达成了初步和解方案。后又与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一同前往诉争地进行现场调解,协商一揽子和解方案,包括双方如何用墙、墙根沟渠如何回填、水表迁移等细节。精诚所至,金石为开。最终两家人握手言和,在维持现状不变的情况下,由周某向刘某支付35000元土地使用费,彻底化解矛盾。民事和行政案件最终以协调和解方式结案。一场历时三年的邻里纠纷,在四级法院联动下,在“家门口”得到彻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