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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
诉讼服务一次性告知规则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 发布时间:2018-03-11 14:49:52
第二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
诉讼服务一次性告知规则
  (2017年5月修订)
  为树立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提高诉讼服务工作质效,减少来访群众的诉累,结合第二巡回法庭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诉讼服务工作人员应牢固树立“服务群众”的工作理念,切实为来访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诉讼服务。
  第二条 诉讼服务工作人员应耐心细致听取来访群众的诉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次性完成诉讼服务工作。
  第三条 诉讼服务工作人员对通过来访、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提出诉求的群众,应热情接待、认真审查、做好登记,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事项,当即办理。
  第四条 诉讼服务工作人员应做好诉讼指引,一次性告知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补办的事项,一次性告知办理内容及期限等。
  第五条 诉讼服务工作人员对通过来访、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进行诉讼咨询的群众,一次性予以解答。
责任编辑:韩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