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首问负责规则
(2017年5月修订)
为贯彻落实司法为民理念,树立为民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便民服务水平,结合第二巡回法庭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本规则所称的首问负责,是指对于到诉讼服务中心来访或通过电话等其他方式进行咨询、查询的人员,首位接待、接听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负责,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不得推诿。
第二条 首问负责人员,是指诉讼服务中心的导诉人员、窗口人员、接谈人员。
第三条 首问负责人员应当耐心听取来访人的诉求,坚持“最后一问”,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耐心细致解答,能够当场办理的,当即办理;依照有关规定不能当场办理的,一次性告知办理的相关程序和要求。
第四条 首问负责人员对依法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庭其他工作人员或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帮助来访人与相关工作人员联系,做好交接工作,使来访人的诉求得到及时办理。
第五条 首问负责人员对依法不属于本庭受理的事项,应当耐心向来访人释明法律,告知或引导来访人到相关单位办理。
第六条 首问负责人员接待来访人应当登记,记录办理情况,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