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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巡回法庭实习助理、法律服务志愿者遴选办法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 发布时间:2018-03-11 15:24:3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人民法院与法学院校双向交流,建立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促进审判权高效运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法院与法学院校的双向交流机制指导意见》,并结合第二巡回法庭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遴选,是指由东三省各高校法学院推荐,第二巡回法庭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公开择优选拔聘用第二巡回法庭实习助理及法律服务志愿者。
  第三条  实习助理及法律服务志愿者遴选依照公开、规范、严格的标准进行。坚持德才兼备,坚持学校推荐、择优录取,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
  第四条  公开遴选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向合作意向高校法学院发布实习助理及法律服务志愿者招录信息。
  (二)对高校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组织面试。
  (四)决定与录取。
  第二章 报名与资格条件
  第五条  遴选报名须经高校法学院推荐。合作院校法学院推荐在校期间表现良好的学生,出具推荐信及在校表现材料。
  第六条  报名实习助理和法律服务志愿者的学生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实习助理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二年级以上硕士研究生,或者博士研究生,必须具备法学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服务志愿者必须是法律本科三年级以上并取得过奖学金或成绩优秀的学生干部。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三)遴选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七条  综合办公室根据学校推荐进行初步筛选,符合实习助理和法律服务志愿者条件的,报庭领导同意后安排面试。
  第八条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的内容和方式应当针对各职位的特点和要求分别确定。必要时,可以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
  第九条  面试考官为第二巡回法庭全体主审法官及庭主要领导。
  第十条  根据面试表现,主审法官结合各自审判团队的需要,提出合格人选意见,报党组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  按照2:1的比例进行遴选,择优、差额录取候选人,根据实际情况,差额比例可以适当扩大。
  第十二条  面试通过后,向实习助理颁发聘书,并及时通知学生及学生所在高校法学院。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韩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