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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长郑学林敲响“第二槌”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 发布时间:2015-03-31 14:38:53

3月31日上午9时,第二巡回法庭开庭审理了上诉人辽宁省对外贸易总公司、辽宁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辽宁汇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辽宁万融贸易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沈阳瑞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审被告辽宁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首钢矿业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长郑学林担任审判长,与主审法官董华(承办人)、汪国献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当事人公司代表旁听了庭审,美国驻华大使馆法律顾问郭子俊(Mr. Steve Kwok)一行观摩了庭审。

本案共七方当事人,债权可追溯至23年前,涉及到企业改制、金融不良债权转让等诸多法律关系,各方提交新证据较多,案情复杂,辩论激烈,庭审从上午9时一直持续至下午2时30分,期间,主审法官和各方代理人均未用午餐。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和代理律师均对对方的敬业精神表示敬意。

该案庭审体现了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坚持第二巡回法庭关于司法礼仪、院内外人员过问案件记录曝光和诚信诉讼的释明制度和最后一问制度。宣布开庭阶段,审判长即向当事人释明了本庭实行院内外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曝光制度,要求当事人遵守法庭纪律和司法礼仪,在诉讼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合议庭给双方当事人均等的发言机会,并坚持最后一问,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意见。

二是强化通过庭审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的作用。合议庭在庭前准备工作过程中通过认真阅卷、组织证据交换,归纳了案件争议焦点,为庭审顺利进行做好了准备,但没有就裁判方向进行合议和准备,而是在庭审过程中认真听取当事人陈述、辩论和举证质证,本案最终裁判结果将根据双方当事人庭审诉辩和举证、质证情况作出。

三是结合庭审情况进行证据释明。合议庭在庭审结束后评议认为,由于案件涉及事实及法律争议较大,各方当事人举证均未能充分证明其主张。休庭结束后,合议庭对能够认定的部分证据及事实予以说明,就存在争议的焦点问题向各方当事人释明应当补充提交的证据,给予各方当事人15日的补充提交证据期限,并释明如逾期提交,将根据法律规定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四是充分发挥法官助理协助办案作用。法官助理在主审法官指导下全程参与庭前阅卷和庭审准备工作。庭前会议由合议庭指派法官助理独立主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并就合议庭归纳的争议焦点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对开庭准备的事务性工作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开庭前,由法官助理向合议庭就案情和庭前准备工作进行汇报。

五是尊重律师,保障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对律师庭前阅卷申请及时批准;庭前会议时温馨提示本庭设有律师休息室方便更衣,律师均着律师袍出庭,庭审氛围庄重严肃。

责任编辑:胥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