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上午,三巡开展“主审法官讲业务”系列活动第五讲,主审法官周伦军就“担保物权司法解释的若干问题”进行授课。专职党务干部(廉政监察员)马永欣主持,主审法官王晓滨、耿宝建、汪军、白雅丽,诉讼服务中心主任彭艳及全庭干警参加。
周伦军首先对担保物权的优先权性质进行了解析,将担保物权的产生归结为“债权平等原则下争取优先清偿特权的努力”,并对我国当代担保物权法制从《民法通则》《担保法》到《物权法》的发展历程做了简要的回顾,介绍了民法典编撰中对担保物权制度的修改和完善。针对审判实践中存在的担保合同与担保物权变动的区分、普通抵押权的效力、保证金担保、房地产一并抵押、在建工程抵押权范围的认定问题和担保物权的优先顺位比较等难点和热点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思考和建议。
他表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对担保物权的规定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我国经济不同发展阶段的制度需求,随着经济生活的快速发展,如何以科学的法律解释方法将不断涌现的担保方式纳入既有的法律体系并给予适当的法律评价,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面临的重大课题,在有限的讲座时间内选择部分典型问题与大家进行分享与讨论,重要的不是解决问题的最终方案,而是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形成背后的法律逻辑、论证过程和论证方法,这样才能做到举一反三,切实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司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