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驾驶员1名、司法警察辅助人员3名。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接受最高人民法院本部领导和监督,代表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巡回区域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4省1市,工作地点在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具体情况可登陆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www.court.gov.cn或关注“第三巡回法庭”微信公众号了解)。
一、招聘原则
1.民主公开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择优录用原则。
二、报考条件
(一)驾驶员岗位条件
1.具有机动车驾驶证C1以上资格,驾龄5年以上,退伍军人优先;
2.男性,年龄35周岁以下;
3.熟悉南京市内交通情况者优先;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影响从业的身体情况。
(二)司法警察辅助人员岗位条件
1.大专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和公安、司法警务类专业优先;
2.男性,年龄18至30周岁;
3.身高170厘米以上,双眼裸视0.8以上;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影响从业的身体情况。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
1.受过刑事处分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从事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填写《最高人民法院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发送至邮箱cjw@leaderhr.com。
2.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8日中午12点。
3.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报名条件资格审查,填报信息务必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初试和面试,根据初试成绩,按照1:5比例择优确定面试人员。
1.初试。驾驶员初试为驾驶技能测试,主要进行实际道路车辆驾驶测试;司法警察辅助人员初试为体能测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进行测试。
3.参加考试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报考驾驶员岗位的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等证件原件,同时根据防疫工作要求提供:①苏康码/宁归来健康码截图;②行程查询截图(请搜索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点击“防疫行程卡”,填写个人手机号码查询)。
4.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初试及面试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二)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差额考察。
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六、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考察情况最终确定接收人选,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后派遣至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工作,试用期3个月。
七、工资待遇及其他
薪资标准不低于江苏省南京市当地人民法院同等条件人员薪资标准(具体薪资标准另行通知)。单位提供就餐、办公设备、差旅费等必要保障。
八、咨询联系方式
常老师,联系电话:025-84687287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