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在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律师代理刑事申诉工作试点一周年座谈会。第四巡回法庭分党组副书记、副庭长孔玲出席会议并讲话,分党组成员、专职党务干部(廉政监察员)汪斌作会议总结,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方剑锋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开展律师代理申诉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对此高度重视,2017年4月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制定出台《关于逐步实行律师代理申诉的意见》。第四巡回法庭率先于2018年2月在山西开展律师代理刑事申诉工作试点,一年来,在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财政厅、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中心的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下,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
会议强调,开展律师代理申诉制度改革,有利于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维护生效裁判既判力,实现涉诉信访法治化,是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的实践要求,必须深刻认识此项改革的重大意义,不断将改革引向深入。
会议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站在国家法治建设和社会大局稳定的高度,切实肩负起新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准确把握律师代理刑事申诉制度的功能定位,引导申诉人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要创新制度机制,提升工作质效,探索完善律师代理刑事申诉引导机制、激励机制、管理机制、沟通机制和保障机制,推进律师公益代理刑事申诉,强化值班律师考核奖励和动态管理,加大经费保障力度。要加强协调联动,凝聚工作合力,在党委政法委的坚强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切实保障各项措施落地见效,确保律师代理申诉制度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扎实推进。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了律师代理刑事申诉试点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山西省委政法委、财政厅、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中心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发言。张天虹等11名律师代表受邀参会并提出意见建议。第四巡回法庭刑事审判团队、山西高院和太原中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刑事审判团队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