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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巡回法庭举办“每月一讲”集体学习第十九讲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 发布时间:2018-08-07 10:10:40

  8月3日上午,第五巡回法庭举办“每月一讲”集体学习2018年第7讲(总第19讲),特邀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学辉专题讲授“行政诉讼的功能定位与纠纷的实质性化解”。第五巡回法庭分党组成员、副庭长万永海主持讲座。

  讲座围绕“行政诉讼的功能定位”展开,重点包括三个专题的内容。王学辉教授开宗明义地介绍,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改时,在第一条中特别增加了“解决行政争议”的表述,说明行政诉讼的功能定位发生了重大改变,通过行政诉讼“解决行政争议”,就是要实现“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的目标。在第一专题中,他结合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历程,分析了现行行政诉讼制度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作为诉讼功能定位的历史及现实原因。一方面是改革开放以来,时空高度压缩,城镇化、现代化进程中社会矛盾凸显,利益纠葛激烈,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更加多元,需要审判机关发挥职能作用,居中裁判、定分止争、化解矛盾;另一方面,行政诉讼制度设计应符合中国国情,中国社会是一个传统上的“人情社会”,法律只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之一,审理案件要兼顾天理、国法、人情,裁判文书不但要讲法理还要讲情理、讲道理,判决说理不仅要有力度,还要有深度、有温度,唯此方能实现案结事了、实质化解纠纷。在第二专题中,王教授着重阐释了如何理解纠纷的实质性化解。他认为,从目的上说,实质性化解就是指司法机关要深入到行政权运行内部,既要进行合法性审查,也要进行合理性审查;从方式上说,就是要创新手段和制度,想方设法达成纠纷的化解;从效果上说,就是要追求案结事了、服判息诉。在第三专题中,王教授从审判机关角度,就如何实现纠纷实质性化解提出三点建议。首先是考虑建立“诉前评估制度”,并实行败诉方负担律师费的做法,促使行政诉讼当事人和解;其次是在审理过程中,多做协调和调解工作,以调解为原则,不调解为例外;最后是在审判中,既要依法办事又要考虑情理,不要机械适用法律,追求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万永海副庭长在总结时说,王学辉教授长期从事行政审判理论研究,今天的讲座内容丰富、论证充分,三个专题贴近审判工作实际,对于大家提升理论水平,提高行政案件审理质效大有裨益。他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格局发生巨大变化,人民群众权利意识、法治意识、程序意识逐渐增强,人民法院受理各类案件数量持续增长。五巡成立以来,受理行政案件数量占全部案件的一半,且多集中在土地征收补偿等牵涉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影响比较大的类型。

  办理案件过程中,五巡积极探索与行政机关建立长效沟通机制,以推进诉源治理、实现实质化解、提升审判质效。2017年3月,五巡与重庆、四川两地政府法制办举行座谈,通报两省市行政案件相关情况,交流探讨突出问题,取得良好成效。这一做法得到两地党委和政府高度认可,最高法院党组予以充分肯定,周强院长批示予以表扬。今后,五巡将切实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建立健全制度机制,进一步加强长效沟通,推动府院良性互动,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与巡回区各级法院、行政机关一道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文/图 吴雨涵)
责任编辑: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