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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巡“每月一讲”第三讲:聚焦保险合同纠纷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 发布时间:2017-04-21 12:53:52

聚焦保险合同纠纷  邀请专家传经送宝

——第五巡回法庭举办“每月一讲”活动第三讲

  4月21日上午,第五巡回法庭举办“每月一讲”系列活动的第三讲,特邀我院民二庭林海权法官专题讲授“保险纠纷案件审判有关法律问题”。五巡巡回区内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五省(市、区)三级法院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干警通过视频会议系统进行收看。

  林海权法官首先就保险行业发展状况、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数量增长趋势以及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进行了介绍。他指出,近年来各级法院受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数量呈现爆发式上升态势;案件类型更加多样,除了传统的人身保险合同纠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兼有储蓄与投资性质的新型保险合同纠纷也层出不穷;由于立法不完善、法律关系复杂、行业专业性强等原因,保险合同纠纷中的争议较大。针对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上述特点,他认为,处理好保险合同纠纷要坚持两个审理原则:一是要正确认识保险合同的性质。保险合同是合同一种类型,处理保险合同纠纷要尊重合同的基本原理、尊重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同时保险合同作为一类典型合同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和法律制度,在处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也要注意保险合同自有的特点和处理方法。二是要依法保护投保人。保护投保人是世界范围内保险合同立法与审判的共同趋势与原则,现代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往往是经济实力强大、具备一定风控能力、掌握专业技术的法人组织,而投保人却多为经济实力较弱、抗风险能力低下、专业知识受限的自然人投保人与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地位悬殊,进而在保险立法与实践审判过程中就要突出体现依法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的理念。随后他结合大量生动案例,对保险法条文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了解读,重点讲解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在保险合同成立、保险利益原则、如实告知义务、合同解除权、代位求偿权等方面的突出法律适用问题。最后,他还从法律专业的角度介绍了新型理财保险产品的内部结构及运作方式。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金融保险业持续在快速增长通道运行,因保险合同纠纷引发的案件日益增多。从五巡辖区情况看,此类案件增长幅度较快。我国关于保险法律制度的研究起步较晚,有些理论和实务问题认识不尽一致,迫切需要通过立法和制定司法解释等及时回应。林海权法官长期在最高人民法院从事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审判和理论研究,参与保险法系列司法解释起草工作,本次授课内容丰富,重点突出,讲解透彻,给大家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此次讲座对五巡及巡回区内各级法院审理好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对提升审判工作质效和审判能力水平具有实实在在的作用。

  第五巡回法庭全体主审法官,综合办公室、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讲座。

责任编辑:邵倩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