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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巡回法庭在云南敲响巡回审判第一槌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 发布时间:2017-05-10 10:06:47

“老百姓家门口的最高人民法院”

——第五巡回法庭在云南敲响巡回审判第一槌

  2017年5月8日上午9:30分,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11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第五巡回法庭副庭长刘竹梅亲自承办并担任审判长,与主审法官张纯、李玉林组成合议庭,敲响了第五巡回法庭巡回审理案件第一槌。

  在当天庭审开始前,刘竹梅副庭长一行与前来旁听庭审的云南省文联戏剧家协会秘书长李红梅,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六甲街道福保社区党委书记、主任杨明,云南大学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何严萍,云南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赵坚,云南省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国门小学教师鲍红艺以及基督教全国两会副主席、云南省基督教两会主席余文良等6位在滇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了座谈交流,认真听取代表、委员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刘竹梅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的背景、重要意义,巡回法庭的职能定位和人员构成,第五巡回法庭成立以来工作开展情况,巡回法庭开展巡回审判工作的做法和意义。刘竹梅指出,本案上诉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和两名被上诉人史雪莹及昆明明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方所在地都在昆明市,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减轻当事人诉累,第五巡回法庭没有在驻地重庆市开庭而是选择到昆明市就地开庭审理此案,这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坚持审判工作重心下移,深入基层化解矛盾纠纷的具体体现,真正彰显了巡回法庭作为“老百姓家门口的最高人民法院”为民、便民的根本宗旨。刘竹梅特别强调,“今天的案件涉及到商品房买卖,和广大百姓的切身利益休戚相关,同时也涉及到相关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问题,开展就地巡回审理在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方面均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庭审当中,刘竹梅审判长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讼主张,引导各方当事人对本案争议事实进行重点调查,特别是针对双方对具体法律适用的争议,充分听取了各自意见和理由,还对上诉方新提交的证据进行了质证。本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全程旁听案件庭审的全国人大代表李红梅表示,“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把巡回审判第一案放在云南,是云南的盛事、是百姓的幸事。今天的庭审提纲挈领,节奏紧凑,审判长问得非常详细,让我亲眼目睹了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庭审的风采,真切体会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就在我们的身边。”上诉方代理律师表示,以往在云南高院一审的上诉案件,都要到北京去出庭应诉,来回往返,不仅要耗费大量的时间、经济成本,案件时效性也不能很好体现,“现在好了,最高法院把法庭搬到了家门口,大大缩短了时效,体现了便民为民的原则,真是太方便了。”张莉是被上诉人史雪莹的母亲,当天作为代理人出庭应诉,她对巡回法庭连连称赞,“真想不到最高法院的巡回法庭会‘上门服务’,让我们在家门口就能够出庭应诉,极大地减轻了我们老百姓的负担,太温暖了、太感动了”。

  云南高院从事民商事、行政、环境资源保护、知识产权的审判法官以及法官助理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的当天下午,第五巡回法庭与云南高院进行工作座谈,深入了解云南法院近期工作开展情况、审判态势发展预期以及在民商事、行政审判工作中呈现的新变化、面临的新问题,并重点就巡回法庭审判工作、电子卷送随案生成与深度应用等进行工作对接。第五巡回法庭综合办公室负责人,云南高院副院长田成有、副院长向凯以及民商事、行政审判、审判管理、司法技术等庭室处负责人参加座谈。

责任编辑: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