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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巡回法庭圆满完成2017年度“每月一讲” 集体学习活动计划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发布时间:2017-10-24 16:16:45

       10月20日下午,第五巡回法庭举办“每月一讲”集体学习活动第十二讲,特邀最高法院民二庭审判长、二级高级法官王东敏专题讲授“公司类案件审理相关法律适用问题”,五巡分党组副书记、副庭长刘竹梅主持讲座,全庭同志参加。巡回区内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五省(市)三级法院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干警通过视频会议系统收看收听。

  讲座中,王东敏审判长围绕公司设立、公司注册资本、股东资格确认、股权转让、公司治理、董事与高管的责任和关联公司与关联交易等七个问题逐次展开,结合自己多年审判经验,对商事审判实践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一一讲解。在公司设立阶段存在主要问题专题中,王东敏指出,公司设立阶段发起人违反投资协议应依法或依约定承担责任,除向公司承担补缴出资义务外,还可能向其他发起人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设立失败民事责任的承担,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按出资比例由发起人承担,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按均等份额承担。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制,王东敏指出,股东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并且已经向公司实际交付,权利人主张返还的,应审查是否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区别处理。国有企业改制产生的注册资本法律适用问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机械套用公司法关于设立公司的规定。股权转让时认缴出资但未缴纳的,转让股东和受让方应作出安排,没有约定的,任何一方均有可能承担补缴责任。关于股东资格确认,王东敏提出,有限责任公司隐名股东主张显名时,如果其他股东没有异议,公司应当为隐名股东办理股权过户手续;隐名股东主张转让股权的,公司应当协助其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

  刘竹梅副庭长总结时,对王东敏审判长不顾舟车劳顿、专程义务来五巡讲座表示感谢。她指出,王东敏审判长从事商事审判30余年,理论知识精深、审判经验丰富,执笔或参与多件民商事司法解释起草制订工作,是资深的民商审判专家型法官。王东敏审判长在近三个小时中,以点带面、条分缕析,讲述的一系列重要问题不仅是她从事审判实践多年的成果总结,更是审判实务中热点难点。讲座中的很多观点和独到见解对我们开拓审判思路、增强知识储备、提高业务水平都很有帮助。
  从2月17日杨科雄主审法官讲授“行政审判有关前沿问题”至今,五巡已圆满完成2017年度“每月一讲”集体学习12讲的活动计划。五巡始终坚持创建“学习型法庭”,努力锻造“全科法官”,精准发力“统一裁判尺度”,尽心做好“巡回区各级法院身边的最高法院人”,首创并坚持组织好“每月一讲”集体学习,向巡回区各级法院开放,搭建巡回区各级法院干警共同学习的平台,受到普遍欢迎,取得良好成效,经法制日报等媒体报道后,社会反响强烈,被誉为“润泽西南法律人的法治课堂”,业已成为五巡的一大品牌。展望新的一年,五巡将进一步丰富学习内容,拓展学习广度,创新学习形式,用好学习成果,在巡回区法院营造更加浓厚的学习氛围,不断提升巡回区审判工作水平,使“每月一讲”这张名片更加亮丽多彩!(文 仇彦军、赵枫  图 刘帆)
责任编辑:龙江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