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执行纪律,加强日常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管理条例》和《第五巡回法庭十项纪律规定(试行)》、《第五巡回法庭工作人员考勤办法》的规定,结合法警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本规范适用于第五巡回法庭法警队全体司法警察。
第二条 值班、执勤人员需提前准备好警用装备和物件,按时到岗,严格履行好岗位职责。
第三条 值班、执勤人员不得擅自脱岗、串岗、闲聊、瞌睡、玩手机及电脑游戏;未经队领导或带班干部批准,各组人员不得自行替换、交换值班岗位。
第四条 值班、执勤人员在工作岗位不得做与岗位职责无关的事。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第五条 值班、执勤人员要做到警容严整,姿态端庄,精神饱满,穿着警服不得佩戴其他饰品。
第六条 交接班时值班、执勤人员要规范填写交接班记录,做好相关警用装备和物品的交接。
第七条 每日清场时,值班、执勤人员必须做到分工明确,无死角、无遗漏,在确认所有当事人及信访人员离开后再行记录、交接。
第八条 值班、执勤人员要强化工作责任感,严守文明执勤“四步法”和依法执勤“四步法”,认真做到“六个一”。遇突发情况,应在第一时间报告队领导和带班干部,并及时进行妥善处置。
第九条 工作时间必须保证通讯设备畅通。不参加值班及执行其他任务的人员,上班时也应做到警容严整、着装整齐、精神饱满,在办公室内原地待命,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十条 接访日期间一般不准请假,确有特殊情况须请假的应提前一天以上向组长、带班干部及队领导报告;周五补休原则上每组不能超过一人。除庭里安排学习、培训或其他工作外,每周五为警队学习培训日。
第十一条 自觉维护好办公室及各岗位内务、卫生。
第十二条 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严格遵守、执行请销假制度,未经批准不到岗的视为旷工。
第十三条 队领导通过综合考评情况表,以日登记统计、周讲评通报、月抄送评定的形式抓好规范的落实。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
依法执勤“四步法”:录(录像)、劝(劝告)、警(警告)、控(控制)。
文明执勤“四步法”:观(观察)、问(问询)、检(安检检查)、导(引导)。
六个一:一声称呼一微笑;一个手势一个礼;一次搀扶一杯水。
责任编辑:韩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