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下午,最高法第五巡回法庭举办“每月一讲”集体学习活动2018年第3讲(总第15讲),特邀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曙光专题讲授“金融法改革前沿问题”,第五巡回法庭分党组副书记、副庭长刘竹梅主持讲座。五巡全体同志参加学习,巡回区内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五省(市)三级法院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干警通过视频会议系统收看。
李曙光教授首先介绍了中国金融法改革的方向。他指出,金融是经济活动的桥梁和纽带、市场经济的血液,具有创新快与风险高并存的鲜明特点,金融法的改革必须同时面向金融的传统问题、现代问题和将来问题,才能更好发挥规范金融行为、防范金融风险,助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质高效发展的功能作用。随后,李曙光教授结合大量典型案例,围绕六个专题深入浅出地讲解了金融审判中的重大前沿问题。
在金融风险防范与金融体制改革专题中,李曙光教授指出,金融市场风险高、乱象多、问题杂,作为一名法官,必须了解金融活动、金融原理和金融功能,才能创造性、发展性地思考金融法问题。针对金融问题相互交织的现象,李曙光详细介绍了国际上的“统一监管”、“分业监管”和“双峰监管”等主要金融监管体系。他认为,我国由中央政府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形成的“一头多元,分业监管”旧模式已经不能有效应对金融市场中的新问题,中国的监管模式将进行重大变革。法律人只有及时更新金融知识储备,跟上金融改革的步伐,用“穿透”的眼光看清案件背后的实质,才能抓住法律症结,明确权利义务,化解各方矛盾。关于证券与期货民商事案件纠纷,李曙光教授重点讲解了信息披露、操纵市场、内幕消息等法律问题,特别提示审判人员办理金融案件时,要善于运用法经济学的分析工具、法经济学的成本收益理念,使裁判结果更加公正合理。在谈到民间借贷和金融合同纠纷案件时,李曙光教授针对民刑交叉问题、合法民间借贷与非法“变相放贷”的区分等问题一一展开。他特别强调,对于法律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清晰,证据确实充分的刑民交叉案件,不能机械遵循“先刑后民”原则,可以刑民同时审理,以及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关于涉地方政府债务纠纷案件,李曙光教授重点就PPP项目的性质进行解读,他认为,在进行对价交易的PPP活动中,政府是一般市场交易主体而非行政主体,与对方建立的是经济交易关系而非行政法律关系,所以PPP项目是民商事合同而不是行政合同。对于不良债权与破产案件,李曙光教授就破产案件中处理“僵尸企业”、关联企业的方式提出独特见解,详细介绍了处理不良债权的“债转股理论”,即企业不能履约时,通过债权直接转股权投资的方式,把债权人转变成股东,然后通过股东投票的方式决定企业未来。关于互联网金融的法律问题,李曙光教授着重介绍了当前十分火爆的“区块链技术”及其发展的三个阶段,全面解读了每个阶段的特征、主要法律难题及解决思路。讲座最后的互动环节,李曙光教授还现场回答了听众们提出的相关问题。
刘竹梅副庭长总结时,对李曙光教授不顾舟车劳顿、专程来五巡作讲座表示感谢。她指出,李教授作为金融法领域的权威专家,理论知识精深、实践经验丰富,在三个小时的讲座中以点带面,条分缕析,梳理了金融法改革前沿各个领域的知识,剖析了审判实务中的热点难点,对我们开拓审判思路、增强知识储备、提高业务水平具有实实在在的作用。她强调,近年来,西南地区经济快速发展,金融市场交易活跃,随之而来的金融纠纷与日俱增,但与之不相适应的是,巡回区内各级法院在应对这些新类型案件时,金融审判经验相对不足,金融前沿知识相对缺乏,李教授今天的讲座犹如“及时雨”、“雪中炭”,对我们攻克审判实务中的新问题、新挑战,妥善处理金融案件的一系列难题,进而为大西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文 聂敏杰 图 陈镜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