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上午,第六巡回法庭“一带一路”法治大讲堂第五讲开讲,邀请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审判长贾清林讲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讲座由杨永清副庭长主持,第六巡回法庭全体干警、陕西高院、西安铁路中院部分干警、西北政法大学部分师生在现场听讲,巡回辖区法院通过视频系统设立分会场聆听了讲座。
贾清林详细介绍了《解释》起草的基本情况、框架内容,对《解释》中的主要内容和焦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解读。他从矿业权兼具民事物权和行政许可双重属性的角度出发,重点解读了矿业权的设立与出让、转让与转让合同、流转合同的无效认定、矿业权的抵押、越界勘查开采、涉矿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建议及适用、其他涉矿业权纠纷等诸问题,运用以问题为导向的方法,在讲解过程中提出许多思考问题与各位干警共同探讨,并详细说明在司法审判实务中如何把握和适用《解释》的具体规则,进一步加深了大家对矿业权纠纷问题的理解。
杨永清副庭长主持讲座时强调,贾审判长的授课既有理论高度,又紧密结合司法审判实务,内容丰富,实用性、针对性、操作性强,对做好今后涉矿业权纠纷审判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全体干警要认真学习和掌握《解释》的全部内容和核心要义,保证《解释》的正确贯彻实施,坚持依法履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文:王娜,图:牛甜甜)
责任编辑:龙江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