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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六巡主审法官张明主持当庭调解一起二审案件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 发布时间:2017-07-10 15:27:36

  2017年3月23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山钢集团莱芜钢铁新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新疆金晖兆丰焦化有限公司、原审被告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由主审法官张明担任审判长,与主审法官杨卓、崔晓林组成合议庭,法官助理衡飞玲协助审理,书记员李思明任法庭记录。

  经过梳理案情,分析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关系,合议庭判断,尽管本案争议标的将近1.7亿元,但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对欠款事实本身并无异议。双方当事人本是合作伙伴关系,业务往来频繁,多年来互相支持,共同发展,具有调解的基础。双方的纠纷系因合作期间钢铁行业整体低迷,上诉人长期处于亏损状态所致,并非恶意拖欠货款,遂当庭主持了调解。在合议庭的引导下,上诉人回忆了与被上诉人合作发展的过往,认为拖欠货款虽然有客观原因,但对于被上诉人依然坚持供货支持生产表示了由衷的感谢,被上诉人也表示理解上诉人经营困难,作出了较大的让步,同意上诉人分期支付欠款。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签收了当庭制作的调解书。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握手言和,并对法庭的调解工作表示感谢。
  调解在促进纠纷解决和权利救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第六巡回法庭努力践行以“马锡五审判方式”为代表的司法为民、深入群众的优良传统,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司法服务,让群众切身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的关怀和温暖。
责任编辑:韩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