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性案例188号《史广振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明确了在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审理中,人民法院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及其孳息的权属进行调查。此类案件中,涉案财产往往情况复杂,权属关系不清,案外人对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及其孳息提出权属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其意见,确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出庭,以查明相关财物权属。(记者:孙航)
附:
指导案例186号:龚品文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指导案例187号:吴强等敲诈勒索、抢劫、故意伤害案
指导案例188号:史广振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