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开展总结审判经验的调研及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事项。 2、起草司法解释及有关组织、协调、编篡等工作。 3、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 4、负责司法统计。 5、负责宏观调查研究工作。 6、参与立法活动,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 7、对下级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提出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答复。 8、办理或协调办理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 9、指导少年法庭工作。 10、办理人权方面的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