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本院新闻 机构设置 大 法 官 历史沿革 对外交流 法律法规 裁判文书 典型案例 视频在线 工作报告 信息反馈 相关链接

 
 
 
 
 
 
 
 
 
 
 
您的位置:首页----> 机构设置
民事审判第四庭
 

  

    1、审判第一、二审海事案件。       

    2、审判第一、二审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和侵权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判第一、二审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破产等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判第一、二审信用证案件。

    3、审查申请撤销、承认和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外国法院判决的案件。

    4、审查有关涉外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   

    5、审查处理不服高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海事申请再审的案件及少数立案庭移送的不服中级人民法院和海事法院生效裁判的海事申请再审的案件、海事行政案件和有关海事扣船执行案件。   

    6、审批高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Copyright 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