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裁定驳回渭南市尤湖塔园有限责任公司和惠庆祥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
法院查明,尤湖塔园公司自1998年4月筹建以来,为解决资金问题,即通过诱导宣传购买该公司塔位有增值功能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1998年4月至2005年8月,在惠庆祥任董事长和总经理、陈创任西安办事处负责人期间,仅西安地区购买投资型塔位的被害群众即达4334人,涉及金额7192万余元,加上前期已兑付塔位购单3759份,原价金额2506万余元,两项合计,尤湖塔园公司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9698万余元。其中,2003年3月至10月,冯振达任尤湖塔园公司市场总监期间,西安市场购买投资型塔位的被害群众1152人,涉及金额2128万余元,加上公司已兑付退单原价504万余元,两项合计2632万余元。另外,由于尤湖塔园公司成立之初资金即严重短缺,惠庆祥决定面向内部职工及社会群众高息借款。从1998年12月至2006年7月,该公司共计借款1098万余元。综上两项,尤湖塔园公司和惠庆祥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亿余元,陈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9698万余元,冯振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632万余元。
法院另查明,按照惠庆祥指示,尤湖塔园公司西安办事处负责人陈创于2003年11月和2004年8月分两次将公司销售塔位款400万元汇入江苏省无锡市邱建雄的个人银行卡上,用于以惠庆祥之妻葛丽华名义与邱建雄合伙经营的忆江南餐饮有限公司的投资。案发后,司法机关追回赃款200万元。
据此,一审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尤湖塔园公司罚金50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挪用资金罪合并判处惠庆祥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40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陈创、冯振达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分处20万元和10万元罚金。
一审宣判后,尤湖塔园公司和惠庆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