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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司法生命线 ——兖州法院开展“审判质量年”活动纪实
2008-10-06 11:10:32

筑牢司法生命线 ——兖州法院开展“审判质量年”活动纪实

作者:屈庆东 解 鲁  发布时间:2008-10-06 07:34:27


    山东省兖州市人民法院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把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增强法官素质作为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深入开展“审判质量年”活动,探索建立公开、公正、规范的审判管理工作新机制,筑牢司法生命线,取得了良好效果。今年以来,该院审理的案件,公开开庭率达到98%,息诉服判率达到98.3%,今年二审改判、发回率为2.32%,比去年同期下降了1.89个百分点,审判质量排在济宁全市基层法院前列。今年,该院被济宁市委政法委评为“人民满意、公正执法、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单位”。

一次纠错催生铁案工程

    “审判质量是人民法院的生命线。只有确保每个案件的审判质量,才能确保实现公平与正义。”兖州法院院长马庆池这样说道。

    今年初,媒体报道了某地法院一份判决书出错竟有几十处之多。这一事件引起了兖州法院党组的关注,把这则消息复印下发到每个法官,在全院开展了大讨论,在全院形成了共识:切实提高审判质量,要把每一件民事、行政案件办成精品案,把每一件刑事案件办成铁案。

    为确保审判质量,该院出台了《加强审判执行工作管理流程的规定》、《关于个案监督和案件评查的规定》等一系列制度,牢牢把住“四关”,即立案审查关、流程管理关、评查考核关和查处整改关,把审判质量的监督管理渗透到工作的各个环节,覆盖到每一个案件,涉及到每一个审判人员,实现了审判质量监督管理全过程无缝对接。对所有案件实行统一立案,由立案庭统一编号,立案时实行一案两表,案件评查表随卷移送业务庭,案件监督表发放给当事人,结案时交纪检监察部门。实行超审限案件一票否决制,审判业务部门和个人年内出现超审限案件,取消年终评先树优资格。对改判发回案件实行说明制度,由主审法官在审委会上对案件情况进行说明,因个人原因造成改判发回的,由院领导对其诫勉谈话。

一项改革促成跨步飞跃

    二审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是衡量基层法院审判质量高低的一个重要指标。“二审改发案件就像悬在基层法院头顶上的堰塞湖,这个湖搬不掉,案件质量就上不去。”马庆池如是说。

    转变审监庭职能是兖州法院着手疏浚“堰塞湖”的重要措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中审判监督庭的工作职能有了较大变化,再审案件一般交由上级法院审理,基层法院审监庭不再审理再审案件。以此为契机,兖州法院对审监庭的作用重新定位,赋予了新的职能。一是规定本院所有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均由审监庭负责审理,原办理案件的业务庭配合。二是由审监庭牵头,对全部案件进行评查,建立案件质量评查机制,使审监庭成为案件质量监督管理的“总管”。今年,该院对今年已经审结的案件坚持每个季度评查一次,将评查结果以及扣分原因通过法院内部网予以通报。同时,该院规范了审委会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审委会,对重大、疑难、复杂等案件进行研究,同时对二审发改案件实行听证,对发现的规律性、典型性问题进行总结归纳,以更好地指导审判工作的健康发展。

    为了使审判更加公开透明,该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庭审,向社会聘请了20名执法监督员,定期召开座谈会,主动向监督员通报审判工作等情况。该院不断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案件的比例,目前,陪审员参审案件比例占该院普通程序案件的40%以上。

一个建议引来素质兴院

    “审判质量的高低,关键在法官的素质。”兖州法院党组对此有清醒的认识。年初,院党组在征求干警意见时,有干警向院党组提出,物权法等一大批法律法规颁布后,学习培训机会较少,特别是高水平的讲课更是难以听到,一线法官急需“充电”。这引起了党组的高度重视,院领导班子成员讨论十分热烈,大家一致认为,只有练好内功,努力提高法官素质,才能保证审判质量,为审判工作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后劲。

    3月22日,兖州法院会议室座无虚席,山东大学法学院和省法官培训学院的教授为该院法官举办了物权法和庭审驾驭能力两个专题讲座。课后,法官们纷纷表示:“听专家的授课,真是受益匪浅。”为进一步提高法官素质,该院还在“走出去”上下工夫,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8名法官到中级法院挂职锻炼,对口学习审判业务。8月底,第一批审判人员圆满完成了为期三个月的学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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