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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旅行不埋单构成诈骗判徒刑
2008-10-06 11:15:26

出门旅行不埋单构成诈骗判徒刑

作者:李鸿光  发布时间:2008-10-06 07:47:44


    本报讯  9月26日上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结被告人虞亮(化名)诈骗沪上某旅行社,导致该旅行社为他的豪华游“埋单”84.5万余元的刑事案件。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虞亮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追缴人民币58.26万余元,抵赃款发还被害单位。

    2005年10月中旬,虞亮以涅梵(中国)娱乐传媒有限公司名义,与某旅行社业务员联系,谎称要组织多名模特到泰国拍摄广告片,又以将公司所有差旅业务交给该旅行社办理为诱饵骗取信任。在2005年11月至2006年1月间,该旅行社业务员先后为虞亮办理了上海至深圳、北京、海南、泰国、新加坡等地的境内外机票、旅游事宜。该旅行社为他支付了各项费用折合人民币84.59万余元。期间,旅行社多次向他催讨欠款,虞亮于2005年11月15日通过境外银行汇出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4.24万元)给该旅行社,由于旅行社提供的银行账号有误,遭退票。之后,虞亮仅支付了人民币2万元及美元99.86元(折合人民币805.87元)即逃逸。2007年10月16日,警方将虞亮缉拿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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