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近日召开的新疆全区法院诉讼调解工作座谈会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朱海仑强调,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充分运用诉讼调解这一正确处理社会矛盾的重要方法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手段,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
朱海仑指出,各级法院一定要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将“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抓好诉讼调解在内的各项审判工作,履行好人民法院维护大局稳定、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神圣职责。他要求,要正确认识我国调解制度的优越性,合理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自动履行法律义务。要用统筹兼顾的方法,根据新疆的具体条件,既着眼于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现实纠纷,又放眼于未来的合作与和睦相处,因地、因时制宜,耐心积极疏导矛盾,消除当事人之间的隔阂,启发当事人互谅互让,引导帮助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特别要加强对婚姻、家庭、邻里、人身损害和各族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经营中常见、多发的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和谐与生产合作,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