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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协调 全员协调 全力协调 襄樊探索行政协调新机制
2008-10-06 11:25:23

全程协调 全员协调 全力协调 襄樊探索行政协调新机制

作者:记者 王 洪 通讯员 耿宏伟 张茂玉  发布时间:2008-10-06 07:42:28


    本报讯  湖北省襄樊市襄城区人民法院以“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为契机,积极探索 “推行全程协调、实施全员协调、坚持全力协调”定纷止争之路,化解了一批矛盾突出的行政争议。截至目前,该院今年审结的13件行政诉讼案件中,协调处理11件,占结案总数的85%。

    实施全员协调,加强协调工作的领导。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中,襄城法院注重发挥集体智慧,实行承办人、合议庭、庭长、分管副院长、院长五位一体、五级协调机制,形成协调工作“人人有份、个个有责”的工作氛围。庭长、分管副院长时刻关注每一起案件的协调过程,及时指导并带领合议庭成员走出法院到当事人处开展协调工作。对于重大疑难的行政案件,襄城法院院长余世学始终放在心中,抓在手上,一方面积极向区委领导汇报,争取党委的领导支持,另一方面亲自与承办法官做原告的思想工作,讲清利害关系动员其放弃过高的诉求。经过他的努力和协调,襄城法院成功协调处理了卧龙镇袁巷村10农户诉襄城区人民政府案,贾洲村刘天均、蒋泽英诉襄城区城管局城管拆违案等多起行政诉讼案件,有效地防止了矛盾扩大和激化,实现了行政审判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推行全程协调,拓展行政案件的协调空间。除法律有明确规定不适用协调的案件外,对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理、行政赔偿、行政补偿、行政机关依法享有自由裁量权的行政行为以及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诉讼案件,襄城法院都大胆进行协调。在原来送达、庭前、庭审、庭后四个阶段进行协调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案件协调的空间。对一些原告要求紧迫、矛盾有可能激化的案件,尝试在立案审查阶段就开始协调。今年7月,襄城法院就紧密配合中院行政庭成功协调了3起行政上诉案件,将当事人可能上访、缠访的苗头化解在萌芽状态。

    全力协调,尽最大努力,增加和谐因素。襄城法院要求行政法官在案件协调中心怀“五心”,即顾全大局求和谐,克服畏难和怕麻烦思想,解决矛盾要有信心;断是非、评曲直、不偏不倚处于公心;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发之肺腑出自诚心;不畏权势和地位,体察民情,对老百姓要有同情心;认真审查证据,耐心聆听当事人陈述,工作作风要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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