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到联系点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调研,并与巴彦淖尔市两级法院法官进行座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维山陪同参加了调研。
奚晓明在调研时要求,当前,人民法院要切实抓好“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按照王胜俊院长在全国法院大法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要求,坚持人民法院的人民性,增强“三个认同”,正确处理好“五个关系”,要增强为民意识,胸怀爱民之心,切实为民解忧,把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更好地贯彻到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中。
奚晓明强调,要切实抓好执法办案这个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为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服务。按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积极化解社会矛盾;要增强宏观意识和大局观念,依法审慎处理敏感案件;要进一步抓好清理执行积案工作,争取彻底解决历史包袱,促进执行工作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要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下大力气解决好涉法上访这一长期困扰人民法院的重要工作,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奚晓明指出,要切实抓好人民法院的法官队伍建设,始终把保持司法廉洁,维护司法公正作为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既要加强廉政制度建设,用制度管人,也要重视加强廉政教育,真正提高法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
在内蒙古期间,奚晓明还出席了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新审判办公楼启用仪式,并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赠送了部分审判业务书籍。(李志刚)